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投诉黄埭镇,金龙村政府违规审批建房进而违规拆迁安置

2024-3-7 6:40: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经济用地。对照此标准定义,金龙村二组叶**(徐州户籍,长期居住在此)显然不符合修建住宅的基本条件。他的建房审批手续并非所谓的正常(当时此宅基地使用权,另有他人),拆迁安置更谈不上正常户(户籍都不正常,谈何正常户)。望黄埭镇新的领导班子能加油重视,彻查此违规操作,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安置。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李**(原金龙村村民,后过继到徐州,结婚生子女后携全家返回金龙村,户口在徐州)购买韩**两间小屋,后申请到批复建楼房,后长期定居在金龙村。黄埭镇拆迁会审时因其建房有正常审批手续,认定其按正常户安置。期间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具体可咨询黄埭镇村建所安置科,联系电话:0512-65488479。相城区黄埭镇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不知道黄埭镇政府之前的回复是正式的,还是开玩笑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向集体组织(本村内部)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宅基地,应认定无效。而在黄埭镇,居然可以跟外地人之间买卖宅基地了?自己看看前一帖子的回复,是不是这个意思?
值得关注。所谓的审批手续是正常的吗?审批敲章时,那块宅基地使用证失效了吗?后来那块宅基地卖给叶建芳了吗?谁同意的?在黄埭镇,跟集体组织以外的人之间可以买卖宅基地了?建立在一系列不合法基础之上的所谓审批手续,最后就这样合法了?醒醒吧!再如此任性下去,会有人来管的。毕竟我国目前最高权力机构,并不是镇政府,更不是村委会。
所以,之前黄埭镇的回复前提根本就不成立。请黄埭镇政府,自己对比自己的多次回复,那真是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暂不一一列举)。因为真理只有一条,违法理由千奇百怪,但总归是歪理,上不得台面。还请黄埭镇政府能依法办事,按规定进行拆迁安置。
建房手续绝对不合法。1.申请人是外地户籍。2.申请时,原宅基地使用证绝对没有失效。3.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失效了,叶建芳也没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关注一下,很可能是偷梁换柱!
违法的理由千万条,但真理只有一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就好比某官员,收受了豪宅金银珠宝等巨额礼物,可他出示了正常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是算他的合法所得了吗?
这样叫洗钱,多加一条罪名!
好一个不违规!什么都不解释,就是这么的蛮横和无理。请问金龙村二组有李**这个人吗?我们二组压根儿就没有姓李的。外地人可以在金龙村申请建房了吗?房屋建在谁的宅基地上?宅基地是他的吗?麻烦解释一下,顺便给个不违规的法律依据。
好一个不违规!李**到现在为止,还是金龙村村民吗?外地户籍在金龙村可以申请建房并被审核通过吗?他建房建在谁的宅基地上?确定宅基地是他的吗?与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在金龙村可以被允许买卖了?
审批手续正常吗?操作真的不违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以下相关表述:1.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组织成员。。。2.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转让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转让。。3.转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条就是同一集体经济内部成员,。。。。尊敬的黄埭镇政府,审批手续真的正常吗???

2018-9-13 19:04:0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