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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物业费收取相关政策

2024-3-7 6:37: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每年的物业费收取是在本年度年初预收取还是在年终结算收取?打个比方说2019年的物业费是在2019年1月还是2019年12月收取的?另外交房后空关未入住该如何缴纳物业费?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您好: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相城区住建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2018-9-5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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