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我们从来没有半点不配合计生办的工作和说不罚款。就连强制执行是什么一回事都不知道。
第二,我老婆生小孩不是一天的事,在怀孕的那些日子里,如果计生办有一个人说你们生二胎要罚款或要交社会抚养费,那我们是不会生二胎的。因为我们本身现在的生活都挺困难的。
第三,小孩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计生办就像日本人一样不听半点理由,开口就要66069。没钱就要抓去坐牢。
第四,我们是在2013年7月份主动向明山头计生办协调超生罚款和小孩上户的事,这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吧?
第五,在2013年的8月3日,我和周小周的弟弟周光辉,包正香还有明山头计生办肖主任,把我儿子罚款的事谈好了,罚款14000元,当天我请他们吃饭大约花了4000元左右,总算把这个事谈下来了,下午计生办肖主任叫他们做一份材料送到南县,他们不但没有做材料而是把2012年7月12日那份强制执行的材料送到南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8月8日,南县人民法院送到一份裁定书,就这样把借来的8万元利息钱冻结拿走了。后来周光辉给我们要回来1万2千元。还剩6万8千元就这样没了。
第六,钱如果是2012年被南县人民法院冻结的,我们没有话说,因为那8万元钱是包正香2013年7月份在我家吃周岁饭看了我们一家四口还住在别人家里生活太困难了,他把他自己的一条挖泥船分一半的股份给我,好不容易才借到了8万元的利息钱就这样被计生办的人骗走了。
第七,我们是在2013年8月3日达成协议罚款14000元,2013年的8月8日就送来了强制执行的裁定书,这难道不是欺压和有关部门变形诈骗吗?
在2013年二胎没开放,谁都知道生二胎是超生要罚款的。
这是近几年来计生办的潜规则,叫做放水养鱼,你应该懂的。
你们觉得这钱要的回吗
该征收对象为刘云华,男,1976年6月7日出生。妻子杨红1977年10月16日出生。该夫妇于1998年10月8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后又于2012年7月8日(农历2012年5月20日)违法生育第二胎男孩。明山头镇计生办于2013年3月9日对该夫妇立案调查(案卷号:南计生征字[2013]第01053号),征收标准为66069元。2013年7月20日,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下达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催告书(南人口催字[2013]第029号),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2013年9月13日向南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南计生执申字[2013]第082号)申请强制执行。南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依法向其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55765元(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湘财通字(2013)no 1383195487)
2016-08-18 14: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