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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不算三合一对象,房屋是否要拆除?

2024-3-6 12:32: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辛苦了:
我们是海虞镇福山邓南村,我家承包了100多亩的耕地,为了方便,我们家租了村集体的一处房屋,存放农机具,家里老人也住在里面,并没有转租给别人。前年因为村里的道路放宽,房子也重新翻建了(翻建的钱是我们出的),请帮忙确认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三合一整治对象,房屋是否需要拆除?是不是家里老人不住在那里,就不需要拆掉?如何做才能不拆?拆了就没地方放农机具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dwg2013”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并非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房屋并非是向村里租的,也没有付任何租金,属违章建筑,根据海虞三查三纠工作要求,应要拆除。另外村委会已安置您家农机具停放点。感谢您的关注。
这种还要问?不拆!村里的!
这种村级集体财产,房子翻建不需要你翻建,应该村里翻建,你出租金,村里应该公开榜明示,你出了多少租金,你也要把每一年的发票藏好,家庭所养老人,不应该住在,种田大户的机房。
没有经过审批的都要拆,拆,拆,请楼主配合政府的工作,谢谢
“dwg2013”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并非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房屋并非是向村里租的,也没有付任何租金,属违章建筑,根据海虞三查三纠工作要求,应要拆除。另外村委会已安置您家农机具停放点。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26 1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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