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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 社保

2024-3-6 7:09: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我非苏州户口,现在人在太仓工作,缴纳太仓社保。2018年6月购买吴江某期房楼盘,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贷款已经下来,该楼盘在2020年6月才能交房拿到钥匙。
因为工作上的调动和变化,最近有离开苏州的计划,我想问下现在(2018年11月左右)我的社保能不能停。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是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需要提交我的社保材料给住建部门验证。那么在后期过程中,在涉及到住建部门(比如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比如办理契税完税证明),国土部门(比如办理不动产证、房屋交易告知单)时,还需要社保吗?我是第一次买房,对于买房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也不是全面的了解。
简而言之,就是按照目前苏州的政策,对于期房购买,是不是只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验证社保,后期均不需要了、社保可以停缴?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确认,有关购房政策问题,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3481075。谢谢您的关注。
网上不好回复吗?一定要电话

2018-11-26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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