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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居民楼,一楼商铺开炸鸡店

2024-3-6 2:47: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span style=\"font-size:1.00em;\">《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span><br>
太仓市县府东街61-8号,大口香炸鸡店,之前投诉过这家炸鸡店。只是回复了人家有营业执照跟餐饮许可证。可是这个餐饮许可证是怎么办下来的?他们在居民楼相邻的商业楼层开炸鸡店,还开后门通风有理可寻?!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hdp001”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2017年6月20日,我局依据被投诉人的申请,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核发了注册号为“92320585ma1p82tx5w”的营业执照;后又依据被投诉人申请,以及对微型餐饮的现场核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被投诉核发了编号为“jy23205850041226”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其从事核准经营项目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上述行政许可均依法实施。我局工作人员已提示经营者要做好油污控制,现场也具备一定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前往该店现场查看后,该店已安装脱排油烟机,因该店规模较小暂油烟量不大,暂不需安装大型油烟净化装置,但排烟口位置不佳,已让店主将排烟接入管道排入下水道。社区安排人员对该通道进行了清理,清理了包括二桶多废油在内的杂物。
2017-8-8 1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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