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丽都小区电梯内张贴大量广告,一开始打着公益广告的名头,后没几天换成商业广告。不论是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都没有事先通知业主,物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广告收入如何分配?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大灰狼1209”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科教新城管委会答复如下:经与太和丽都物业联系,物业表示广告收益分配根据太政规(2015)6号文件及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说明,70%归于业主所有并纳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30%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及开展项目社区文化活动。如:门口道闸系统改造,小区内绿化养护,智能门禁,楼层瓷砖脱落等,目前物业在改造各区出入口的道闸系统,于本月完成。每季度物业举办小区业主活动,如:春节园区布置,踏青户外一日游,包粽子活动,中秋晚会等活动。丰富小区业主的生活。同时物业年底会公示公告栏内每年的收支出明细,以便业主知晓。
个人感觉太和丽都中澳物业已经做的不错了,要求物业公司做的好做的规范无可厚非,但是,适当鼓励与肯定也是必须的!!!!!
2018-6-24 1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