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相城区望亭镇某单位上班,工资4000,由本薪1820,房补420,伙津210,奖金1550组成,从今年8月份开始休产假,现在正式上班了,公司现在给我产假期间工资是1820,另外还要在1820中扣除个人缴纳社保的钱,咨询过社保局,说让我咨询公司人事具体运行事宜,但是公司答复只有1820,另外还要从中扣去社保,请问生育险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应该不是由公司来决定的吧?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按照《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不含补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天数如下:⑴顺产的,9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注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为晚育。]注1标准的,增加30天。⑵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⑶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7天。⑷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⑸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⑹实行“皮埋”术的,3天;取“皮埋”的,2天。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注2:根据《江苏人口与计生育例》,对女方符合晚育条件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根据市卫计提供口,对符计生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男方结婚时年满25周岁且为初次生育的,也可享受护理假。]注2的,10天。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咨询电话:0512-67591993。相城区人社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等你生过以后会有一笔生育金是打到公司账户的,如果你产假期间没拿工资就是12000左右,拿了恭喜就是12000减去拿到手的
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生育津贴,谢谢!
你让公司算去,不给你让你知道多少也没用啊,有的厂不肯给的
不肯给一点办法也没吗?
决定权在公司?不给我们也没办法吗?
2017-12-18 16: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