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年8月6日附一院的检查结果出来后,我家属和亲友们纷纷为我三个月中所忍受来自精神上和身体上的苦痛,表达了深深地同情和理解,对苏大瑞华医院医生如此医疗水准和不负责任的医德,不可原谅。我们组成亲友团前去医院讨公道,这才有了第二次住院的经历。15年8月11日上午我们一行中有:原瑞华医院的陈院长(已离职,以下称陈先生),钱先生、柳先生、盛女士、我和我老公,与医院方代表:任总、彭主任、刘科长、夏主任、李主任、熊主任等人在瑞华医院会议室进行了交涉,交涉内容大致如下:任总代表集团吴董事长向患者道歉,并表示会给病人及家属满意的答复。我方就熊主任对我脚部治疗的效果是肯定的。但在三个月中无数次告诉你,肋背部疼痛,躺着也疼。为什么你没有重视,是失误还是有其他原因呢?骨科李主任在7月8日拍片后,对x光片未能认真读看,没有给我做任何检查,错过一次提前发现胸椎骨折的机会。使我的病痛又延迟了一个月之久。最后双方商定:让我重新做ct、x光片检查后,“确认胸椎t8、11、12骨折”收入住院(有8月11日交涉内容的记录)。由我先行付清检查费用及住院费用,待日后再行归还和处理赔偿事宜的口头承诺。这就是第二次住院的经过。第二次出院后,15年8月20日上午在瑞华医院会议室见面,我方有陈先生、钱先生、我和我老公,医院方有:任总、刘科长、李主任,具体会谈内容暂不公开。最后我们结清了费用。寒山闻钟领导及网友们,我们有诸多疑问不解:(一)熊主任在我手术后三个月的治疗中,我无数次告诉他肋背部疼痛,他先是说“软组织挫伤,慢慢地会好的”。以后他让我加强锻炼,我告诉他越练越痛,躺着也疼时,他说“我们这边没有检查设备,水平有限,你去其他医院检查吧!”7月8日我提出要拍张片,他很不情愿,让我自己去找骨科李主任拍片。请问在我的病历上怎么会出现你“3、请骨科会诊”的字样内容呢?为什么?(二)熊主任在15年8月25日写了情况说明(附情况说明)交给陈先生。我们于16年12月2日上午才收到,这段时间中我们一无所知,当我们在微信收到“情况说明”时很意外。你如此轻描淡写将医疗漏诊事故写成“导致患者不快……”。我们对此极为不满,不接受你的歉意。我们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三)委托书(附委托书)的说明:15年8月23日陈先生与我老公通话中,提醒我们写个委托书给他,意思是让他去瑞华医院封存我的住院治疗记录,目的是将来车祸事故处理时,有真实、完整的治疗记录提供给有关部门查阅。另外我在委托书中添加了我老公吴先生与陈先生一起处理医院的相关事宜。在接受当事人道歉一事上,陈先生没有与吴先生商量(一年多时间里都没有说起此事),所以与委托书初衷不一致。(四)骨科李主任在7月8日拍片后,对x光片未进行认真读看,没有给我做任何检查,也没有做任何记录,但我病历上有了“3、请骨科会诊”,和你对我“检查后的描述”,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附图)(五)15年8月15日,任总代表吴董向患者道歉,并表示会给病人及家属满意的答复,请问医院哪一件事情让我们感到“满意”了。又有哪点给病人及家属满意的答复了呢? 假如你们尊重首诊记录,尊重患者的话,在我告诉你肋、背部疼痛时,你能认真听取,积极有为的应对,今天的我有可能完全痊愈,就能同一个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我会像感谢菩萨一样感谢你。 假如你是个好医生,是病人的福音,假如你们是个负责任的医院,是整个社会的福音。8月11日我们看在陈先生的面上,在你医院又做了ct、x光片,并由我们自己先行付费的,相信医院日后会兑现承诺,但你们食言了。最后我向苏大瑞华医院提出以下赔偿要求:1. 退还我15年5月12日至16年6月8日第一次住院治疗的各项费用的50%,人民币14736元(总金额29472元)。2. 退还我第一次出院后至第二次出院的全部费用,人民币2019元。3. 赔偿精神伤害,劳动力丧失及漏诊造成终生病痛的后续治疗费,人民币7万元。三项合计人民币捌万陆千柒佰伍拾伍圆整。如不能让我满意,我继续公开其他证据。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
你在寒山闻钟论坛平台上反映的关于瑞华医院的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患者于2015年5月12日因车祸足部受伤后由苏州附一院转至苏州瑞华医院诊治,行足部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于2015年6月8日出院。患者2015年7月8日因腰背部疼痛在瑞华医院骨科门诊复查,摄片未见明显异常。8月4日患者至瑞华医院提出在苏大附一院检查发现t11骨折,认为瑞华医院当时漏诊,要求瑞华医院给予改正当时检查的结果。在患者提供的附一院检查报告示:t11椎体压缩性骨折。其后,患者再次提出附一院检查中还发现胸t9、11、12均骨折(患者两次提出附一院检查结果前后不一致,原因不明)。针对患者对在瑞华医院诊疗过程中与当事医生发生的纠纷,已由患者委托第三人(原瑞华医院副院长)全权代表予以协商处理,患方提出患者住院期间医院床位医生确实费心不少,所以不予追究,待交通事故了结后医院考虑予以适当营养补偿即可,并于2015年8月25日妥善解决(情况说明附后)。患者如果对瑞华医院处理结果有异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建议患者1、可申请吴中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2、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此复,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2-26 13: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