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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苏社区办理动迁房产证存在失职,社区居民要如何处理!

2024-3-5 5:41: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新苏社区的居民,顺应园区的规划和发展,2004年我家的老房子地块在园区规划发展之内,为了响应政府的工作,我们积极配合了拆迁工作。 根据当时告知的拆迁政策,是根据人均面积补偿安置住房的,并且对原先的房屋进行测量,以及人员的统计和面积的分配。并且签订了《苏州工业园区拆迁私有住房现场测量表(b1)》,《苏州工业园区私有住房作价经济补偿表(b2)》,《苏州工业园区拆迁私有住房产权调换协议书(b3)》,目前以上的的原始档案在娄葑动迁办有存档。
由于个人的原因,当时我家和我叔叔家为了拆迁的问题,私下有达成共识,在拆迁结束后,等房子和产证到手后,我们会进行房屋的置换,并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和缴纳相关的费用。
但是经过多方了解咨询和落实,动迁房的房产证办理是社区提供相关的手续,包含上述的b1、b2、b3的表格至园区产权中心办理。目前社区给我家和我叔叔家办理的房产证是根据我们私下达成的共识意愿,办理的房产证。而非b3表格协议上签订的房屋进行合理合法的办理,表面上从中省去了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繁杂手续和应该缴纳的相关费用,使居民得到了实惠。但是社区递交至产权中心的材料(我家和我叔叔家)和原始的材料b1、b2、b3的材料(当时动迁签订的经过当事人确认签署的材料,现在在动迁办存档的)是不相符的。这个我已经查证,园区产权中心的材料和动迁存档的材料,我都至现场调阅查看了。
现有如下问题:
1、社区作为最小的行政组织,是否有权可以私自变更,并递交相关与事实不符的材料,来办理相关的手续,当时的政策是否允许;
2、相关部门办理的时候,是否需要核对和落实,发现错误需不需要改正还是让其成为默认的事实;
3、现在相关的一方发现问题,社区是否需要解释一下,当时这样办理的依据;
4、若干年后相关部门如审计发现此笔不合理,是否需要补交相关费用;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娄葑街道: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问题已反映给街道动迁办,请网友提供姓名(网友叔叔的姓名)及房屋的相关材料,以便工作人员核实查证。动迁办电话:67503083,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一斗三路2号楼2楼。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动迁办知道这个情况,我去找过动迁办的,他们的回复是社区的问题,和他们没有关系。就这样草草了事吗?

2018-10-16 1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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