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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个人能否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

2024-3-4 23:00: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7年3月25日与苏州普禧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东、春华路北名为观澜花园的一室商品房,同年3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2018年5月1日办理交房手续并支付了契税、专项维修基金、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彼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讲述,需收取权属登记费80元、他项权证费80元、产证代办费380元,本人以为可以由开发商协助业主备齐相关材料后前往相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遂未支付540元。2018年8月,本人前往相城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得知办证可以由买卖双方一起配合办理或委托办理,2018年8月至9月期间,本人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办证事宜,被告知必须通过房产经纪公司办理,否则无法办证。2018年9月25日本人与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贷款经办人员联系,得知银行已将办理他项权证所需材料交与开发商。开发商已将相应材料交由房产经纪公司。由此可以得知,开发商未如实告知业主有选择权,而是强制要求业主支付费用由房产经纪公司办理。是够有相关部门对开发商此种行为进行约束?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关于代办房产证事宜,请仔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办理产证事项的约定,若有,则按约定执行。如合同无明确约定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自己办太烦,给公司快

2018-9-25 15: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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