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合同义务?

2024-3-4 18:12: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买卖合同的类型多种多样,随之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大不相同,但履行的义务可大体分为主合同义务、从义务、附随义务。那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合同义务呢律师对话第438期邀请到江苏翔律律师事务所王效东律师为我们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王效东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义务有哪些王效东律师答:(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以及拟制交付;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标的物具有相应的使用功能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应保证其所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没有第三人能够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4、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属于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就是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理标的物的义务。属买受人的附随义务。
二、什么是主合同义务王效东律师答:所谓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就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就是买受人的主合同义务。
三、主合同义务与其他义务有什么区别王效东律师答:买卖合同中的其他义务主要有从义务、附随义务。
从义务又称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比如我们从商家里购买了空调,商家就应当承担帮我们安装的义务。交付空调就是商家的注意雾,但如果商家不给安装空调,我们就无法使用空调。商家不愿承担安装义务,我们就不会在这个商家购买,帮助我们安装空调是为了实现其主要目的——将空调卖给我们。此例中,交付是主义务,安装就是从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这三种义务的区别在于:1、主义务确定合同的性质,如交付标的物和价款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2、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一方仅仅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3、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通过诉讼请求的。
四、违反主合同义务会怎样王效东律师答:合同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存在瑕疵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当然还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等。
五、如何进行救济王效东律师答: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常用的方式有协商、仲裁、诉讼等。
在不同类型的没买合同中,以及买卖合同不同履行阶段,也会存在非违约方停止付款、要求违约方提供担保等救济方式。
王效东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等,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王效东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注:
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引用
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必删
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立即在线咨询王效东律师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