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苏州姑苏区虎丘湿地公园 原姑苏区张望村拆迁户,2014年拆迁。
在拿拆迁房过渡的这段时期,我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我听闻国家对于我们这样的拆迁户有退税这样的政策,当时我也咨询了这方面的工作人员,答复是这这样的政策。但是,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中,有一项是我们当时的“拆迁补偿协议”原件。这一条让我犯难,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这个协议的原件不能丢失,因为以后拿拆迁房的时候,都需要用到这份协议。可是,我要退税的话,税务人员一定要我提供原件,不能是复印件。
我想请问,这该这么办???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caiyichen0817: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跟虎丘湿地公园拆迁指挥部进行了沟通,您可以先带好“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虎丘湿地公园拆迁指挥部说明情况,他们会在复印件上盖好公章,今后在办理拆迁安置房交房时复印件可做为原件使用,因此并不会影响您在交房前办理契税抵免或退税手续,虎丘湿地公园拆迁指挥部联系人祁玉芳,电话69321287。因为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如还有疑问,请私信留下电话号码,我们将与您进一步沟通,您也可致电我局电话65219782咨询。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谢谢,非常感谢您的解答!!我已知悉
2018-1-3 11: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