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教育局:请问城北中学门口位于永丰余路与花园路的11间商铺是否属于学校教育用地,如果是教育用地用于商业出租是否属于违规出租。
国家中小学校校舍管现规定,出租学校校舍就是违法、违规的,用于商用出租更是罪上加罪。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教育局答复如下:据了解,昆山市玉山镇永丰余路1046号—1066号门面房原属昆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08年昆山市城北中学搬入原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由此门面房移交到城北中学。2016年12月1日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城北中学门面房资产全部移交给昆山高新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目前是由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高新区答复如下:1.关于教育用房问题:城北中学门口房屋于2016年12月20日将经营收益权纳入高新集团,纳入后该处资产一直保持原有用途性质,我公司保持原状未作用途改变。待该处资产合同到期后,我公司后续将联合产权方城北中学、教育主管部门商议该处资产用途。2.校园安全不同忽视问题:我公司已于2018年7月联合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331办公室已对该处资产进行专项检查,331办公室未作出涉及贵方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此情况再次上报柏庐城市办事处331办公室,由331办公室现场踏斟检查后作出整改方案,待该处资产合同到期后,我公司后续将联合产权方城北中学、教育主管部门商议该处资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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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13: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