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1日晚上十一点半左右在干将路原牧歌门口坐上一辆出租车,我坐的后排,上车后和司机沟通路线,在克拉公馆北门停了1分钟取了一个快递,再从龙西路到缥缈苑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司机探身转向我后排的方向递给我付款二维码,本来我手机已经掏出来了,由于想起我身上正好有25元零钱,我就付了现金,手机落在了左手边(后排座位的正中间),当天我的随身物品很多,所以我下车的时候遗落了手机在车上。
我走了两分钟还没到家门口,在包里找钥匙时意识到手机落了,立马跑到门口向保安借了手机打自己电话,当时就已经时候关机状态,于是我立刻拨打了110,民警陪同下在克拉公馆的监控室调到了这两出租车
德安公司,车牌号苏e-v67y2
这时据我下车已经20-30分钟,在联系客管处客服帮助后给我转接了这位司机的车载电话,接通后,我直接表示让司机把手机还给我,司机停顿了好几秒,才回复说他在吴中路就接了客人,并且已经做了4、5个生意了。民警在旁示意我不用多说了,让我隔日乘早去客管处调出租车内的监控以寻取手机。
隔天一早我就到了客管处,后在一系列的去公安局开证明等,了解到的情况是,这辆出租出内的监控和录音,不知因什么原因都是查看不到的,联系了德安公司,公司方面是不作为的态度,也拒绝帮助联系司机进行沟通。在客管处的帮助下查到了这辆车在我下车后的中车记录以及路线,都是十分不合理的,客管处的接待人员也表示这样的种种迹象和巧合存在嫌疑。
我现在想投诉德安公司管理不当,为何车内监控录音都没有,据我了解,所有出租司机是不得私自改动车内计价器以及监管物品的,为何我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取得应有的证据,并且该公司为何不予配合乘客寻找失误,是否该公司的从业人员有过此类情况,我有理由怀疑不是个例。
作为乘客留在车上的物品属司机代为保管,8plus市场价至少在5000以上,我手机内的工作内容及信息丢失这些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对司机进行定罪。
我希望能德安公司能出面给我一个说法,也给这位司机证明一下自己的清白,毕竟现在我没有查到任何证据能令我相信手机真的是被后来的乘客所捡走。
如果本市出租车行业所谓的车内监控和录音都只是一个幌子,今天只是我掉一个手机不足轻重,明天如果在出租车内发生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否也无法通过这个途径取得案件关键来保护民众人身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该车属德安出租汽车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一是立即和当班司机取得联系,询问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查询该车的gps行车轨迹,并联系电调中心查看车内监控,同时召回司机做笔录,将询问结果反馈市民。二是经检查,该车车内监控和录音设备完好。监控显示为车内顶部的图像,且该司机在做该笔业务之前监控也一直显示为车内顶部,排除司机临时起意擅自改动监控设备的情况。对于您的反映的情况,已要求公司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一定要搞清楚,顶一下呢!换外国人丢手机,早就找回来了!
一个手机就败了一个人的人品,一个公司的人品。
貌似划不来,其实谁在乎呢
2018-11-23 16: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