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村二组叶**(并非二组村民,只是长期居住在此的外地人),作为非苏州籍人士,购得二组老房子三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买卖应该无效)。翻建房屋,居然能办到正常的翻建手续。更加离谱的是,居然能同本村村民一样,进行拆迁安置(之前公众咨询栏目中同样的情况,就算是苏州人购买黄埭老房子,镇政府的回复是只作资产结算,不作安置)。其中的违规违纪,利益关系一目了然。请区政府,黄埭镇政府务必彻查其中的不规范审批部门和个人,按规定对该地块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该地块的宅基地使用证,是苏州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5月20日颁发,证号:01-2-18.拥有者未接到作废通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李乐义(原金龙村人,原名叶建芳,未成年时过继到徐州,结婚生子女后携全家返回金龙村,户口在徐州)购买韩木根两间小屋,后申请到批复建楼房,后长期定居在金龙村。黄埭镇拆迁会审时因其建房有正常审批手续,可享受正常安置。宅基地房屋已转让的,原房屋为买方获批复再建的,原宅基地证与房屋已不符,宅基地证已无效,故不享受宅基地补偿,按无房户处理。相城区黄埭镇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现在的镇一级干部大多外地的,有可能他们是亲戚!苏州话讲就是上头搭得够!
关注一波111
村镇一级各种违规违纪,太过于明目张胆了。权力太大,又缺少监管,不滋生腐败才怪。上头应该派人管管了。
很有参考价值,值得关注。黄埭乡下那些想卖掉的老房子多得是,极其低价。弄个翻建审批,就可以正常拆迁安置了
叶**为外地户籍,并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他没有该地块宅基地使用权,所谓的审批手续到底是怎么弄来的?没有基础的因为,所有的所以都应非法无效。上级政府部门,不能因为利益驱动而睁一眼闭一眼,该问问了。
普及一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拥有宅基地使有权。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使用证上注明的人,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应认定无效。国家征收,必须要对宅基地属于权人补偿。这是04年宪法修正案中新增的。金龙村一路违规,望及时更正。
相当于村里认可了他们而他们又买了地重建了自己的房子{:3_42:}
村里权力大得吓人,上级政府又不闻不问。一个外地户籍跟本村村民一样拆迁安置,两套房子。当然,两套房子表面上是给这个外地人的,收益不一定全部归他,大家都懂的
2018-8-28 1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