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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投诉老屋开饭店火灾隐患 质平江安监办是怎样..

2024-3-2 14:59: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此次“331”行动“三合一”场所归安监部门查处,理应对相关法规有必要的理解吧。公安部《ga703-200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砖木结构的老屋耐火等级是三级。能把四周都有木构件的居民通道当成厨房吗?
就算平江街道安监办能把这样的百年老屋“鉴定”为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上,“ga703-2007”文件也有明确规定,经营场所与住宿区必须用实体墙隔断。饭店厨房就在设在居民进出通道里,如何隔断?平江安监办曾经来进行过“现场办公”,难道没看到?
相关方面对平江安监的处理方法是这样描述的:“经了解,平江街道安监办已联合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社区和观管办,多次上门宣传,检查。针对该场所涉及到的331隐患,已进行了相关整改,目前正处在整治行动当中,已对楼上的床板进行了拆除。”
拆除了楼上的床板,就算是整治行动?直接有严重火灾隐患的楼下炉灶旁边的木门、通向里面居住区的木门、上面的木梁架和后面的木楼梯怎么不拆除?
其次,这家饭店是无证无照经营户,平江安监办有什么权力让这家饭店进行“整改”后变成合法经营的饭店?
无证经营的查处权归口市场监督机构,安监部门能越权处理吗?这样岂不给市场监督部门留下一个难题?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观前整治办已于8月8日对井巷9号的饭店进行安全隐患排除,清理液化气钢瓶及床铺若干,整治行动已经圆满结束

2018-8-10 1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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