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清楚,关于价格和单位的规范
因为在《价格法》里面,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是想了解一下
列如, 500g30元;500g/30元;30元 500g;30元/500g,这4种表达方式都是一个意思,老百姓都清楚和明白并且没有歧义,但是我想知道怎样表达才更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成文的民间说法就算了。。。。
因为我是听一个貌似在工商局退休下来的人说过的,他说国家是有规定的,我想知道是哪一条里,怎么的规范
先谢谢大神了
市物价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lanelei100s”
您好!价格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并未对单位的书写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经营者,建议使用由价格部门统一制作的商品标价签,因行业或经营者自身特点需自行制作特色标价签的,请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价格部门窗口备案。如有疑义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咨询电话,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4-1 09: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