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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塘派出所不作为!!!

2024-3-2 12:31: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6月24日晚上近12点,接到横塘派出所电话68236979,电话说,我开车于当日傍晚在地下车库行驶过程中轧死一条家犬。
6月26日上午10点半,我们怀着悲痛的心情去了派出所,并携带了所有保险材料。到了之后,要我们到了一间调解室,调解室内有警察三人,过了一会儿,狗主人前来,我在看了狗主人提供的证据后,认为证据不足:1并无视频,仅有一张截图(我的车在狗的边上),2并无牵绳,3并无狗证,4在地下车库,并非遛狗区域,且从视频看,在路正中,我不构成责任。我告知其不符合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狗主人随即怒骂,并恐吓,进行人身威胁,该狗主人知道我的住所和车牌。整个过程都发生在派出所内,无任何一人调解!!制止!!所有人都在抽自己的烟,聊自己的天。且从头到尾没有任何纸质记录,也没有执法记录仪,调解室应当有监控录像可以作证。原来所谓调解,就是任由当事人争吵。调解不是消解矛盾,而是有意制造矛盾!其恐吓我和我夫人的时候,在场人员都有目睹,我要求其中一辅警作证竟然遭到拒绝!毫无正义感可言!我的夫人因此夜不能寐,又在哺乳期,受到惊吓而影响了精神、身体,实在无奈,故而在此投诉。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该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虎丘公安分局】
这种情况压死了也不用赔钱的吧?
恐吓!!怕他个毛线,让他来。砍刀与匕首等着他呢,反而与你讲道理了!!人善被人欺就是这道理
是,至少在法律层面上不用赔,我本想出于人道赔点,但是当事人实在过于蛮横了,小狗也很可怜,在他眼里似乎我就是杀手。
感觉自己被这个制度这个社会推向了恶。
之所以现在狗患泛滥和这些警察的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从楼主陈述看,派出所没有分清是非,一味让当事人自己协商,该做法似乎欠妥,工作失于简单,治安调解流于形式。法律规定,调解也是在分清是非基础上进行,不是和稀泥,更不是搞平衡,各打五十大板。正常行驶的车辆轧到无证无牵引乱跑的小狗,狗主人应当对车主承担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相反。轧到猫狗,是一件民间认为很诡异的事情,很多人会有心理负担,需要精神疏导才能恢复正常,派出所不引起重视是不对的。当然,基层派出所事务繁多,可能认为这事情不大可以协商解决,但看着样子要搞大啊! 坚决支持对狗主人进行治安处理,既然他说这狗是他的!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既无狗证,又如何证明这狗是你的?即使这狗真是此人的,派出所不应该先针对此人无证养狗进行处罚吗?警察,人民的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但是在这样的调解过程中,一点都没有看到在全心全意未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甚至都没有做到明是非辨黑白,真是让人心寒!
至今没有回复
没有确凿的证据拒绝赔偿
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吧。

2018-6-27 20: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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