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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保障阳光假日业主要求旧物业离场的合法要求

2024-3-2 9:24: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阳光假日的一名业主,因为非常不满原先高盛物业对小区的管理, 我们小区新一届业委会组织全体业主表决,在双过半的情况下,通知物业离场,新物业进场。而且是提前3个月,在2017-12-24日正式通知的,完全满足物权法的要求,而且所有之前的操作程序,业委会都是资询社区、街道的相应领导,住建局的相应领导。但是到了2018-3-25日,高盛物业拒绝立场,理由是他们正在诉讼,要求我们小区继续履行之前的物业管理协议,到年底。
我们业主很不满,按照物权法,规定了小区业主双过半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招聘、解聘物业,但到了我们小区,就不能得到及时落实,即使街道、住建局领导,到我们小区,协调请旧物业离场,旧物业也拒绝,然后政府就没办法了,要等漫长的诉讼程序之后,旧物业才能离场。
我们业主要求,物权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能得到保障。高盛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诉讼,要赔偿,没关系,待法院判决,但不能因此就不离场,不让新物业进来管理,让我们小区陷入混乱。我们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希望政府更大力度的保障我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我们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生活秩序。
附件是我们小区业委会告知的事件始末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区住建局、狮山街道共同依法指导阳光假日新苑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也有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有关高盛物业撤场问题,但高盛物业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程序不合法为由,未能就退场问题与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阳光假日新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双方都提起了诉讼,双方应根据法院最后生效的判决执行。各级管理部门也必须依法行政,会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妥善协调处理。【高新区住建局】
作为假日业主顶一个,希望政府尽早出面协调。
顶一个,这破物业就是个皮包公司,街道、住建局不作为,一切苦水都让业主吞,业主前前后后按照住建局要求做好了双过半的签字,回头缺甩锅不负责任。
求关注,求支持
作为假日业主顶一个,希望政府尽早出面协调。
小区内部管理问题已然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典型问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政府牵头做好小区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顶,希望领导为我们做主
作为阳光假日新苑业主一员,也是无法忍受如此烂物业继续管理下去了,垦请政府为我们解决!
住建局真不熟悉苏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还是回避矛盾。条例里没有诉讼什么事情,能请住建局解释不执行这一条的法律依据吗,拿不出法律依据,是否要让居民联想是否有不上台面的东西。
这就是你不懂了。这条款是对物业企业的要求。当物业企业不遵守此规定时,就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物业公司撤离,物业公司还是不撤的,才可以法院强制执行。这条没有规定住建局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把物业公司赶走,没有法律明确允许的情况下,住建局如果这样做了那也是违法的。 行政事业单位是法有授权才可为,企业或个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完全是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权力。
强烈要求彻查前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贪污腐败,就是个他们个别人阻挠小区更换物业遮盖他们所作所为
这条没有规定住建局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把物业公司赶走,但是住建局可以发通知给这物业要求退出,可以给中标物业备案,可以将不执行条例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停止这家物业公司在苏州区域的招投标......。现在住建局什么都不做,让几千居民天天生活在垃圾堆边上,这里居民天天在痛苦,他们有没有善良之心,有没有怜悯之心。
你没看到帖子说了,退场纠纷在打官司吗?虽然我也觉得业委会不太可能输。但万一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胜诉呢?你说的那些事情行政部门做了,就变成违法以及侵权了。你以为行政部门不知道自己能做哪些事么。何况帖子里也说了,不是一个部门在处理,而是多个部门在协调处理。难道他们都没你懂啊。
以后不要叫住建局物业管理处,改为物业协调处好了。行政单位手里是有法的,这与事业单位不同的。难道卫生局管理医疗企业都要法院判决?教育局管理办学企业都要打官司?本人孤陋寡闻,只见过医疗企业和病人、教学企业和学员打官司。
你越你家保姆走,还要等诉讼结束,才让你保姆离开你家吗?
住建局是用行政命令威胁不让新物业进场。从而导致老物业如此耍赖。所以,可以理解谁导致的吧
如果签订了合同,除非保姆有确凿的违法行为,同时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否则的话,要么你赔偿保姆的各种损失,要么等诉讼结束。 要有契约精神,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业主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合同期内,不是我想用哪家就哪家,我想赶谁走谁就得走。协商好可以,协商不好只能等待诉讼结果

2018-3-27 1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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