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0到3岁婴幼儿保育费收据都是由社区开具后到单位报销的,2018年11月9日去狮山横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被告知今年下半年停止开具保育费收据了,我想问一下那我小女儿目前20个月,还能报销保育费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一、关于幼托费专用收据问题: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二、关于幼托费报销问题: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因此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以上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有异议,请致电街道财务所咨询,联系电话:68232117【狮山横塘街道】
2018-11-9 16: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