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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塘镇渭北村办事态度及服务

2024-3-1 19:59: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期办理小孩落户渭北村的的事宜,孩子母亲户口在原地相城区渭塘镇肖家浜,小孩户口也准备跟随母亲落在同一个居住地渭北村肖家浜,然而就在近期两次前去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里办理此项事宜,遇到了重重推脱和阻碍:
1、首先我们已经去渭塘镇派出所咨询过后此事办理的各项材料,派出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说----你们还需要提供一个村里的《人口出生申报表》。
2、就在2018年元旦前去渭北村里提起此事说需要村里出具一个出生申报表后,村里办理此事的主任却说我们没有申报表和你自己去派出所不需要此表。
3、然后又各种推诿说你小孩不能落户在肖家浜,不符合条件。多次说你们去找派出所,这样的事来回踢球周旋,办事情根本不作为。
4、再次于1月5日去村里处理此事,村里继续推脱等就是不提供,然而没有一样实质性的文件和说法,无奈之下继续去派出所打印了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材料都全了就差村里的人口出生申报表,处理此事的该人员,继续各种推诿找这个理由找那个书记等,这是拿我们开玩笑吗?我想村委会的领导村官们,拿着俸禄就是这么为老百姓办事的吗,让老百姓何处说理,伤透了老百姓的心。
就此事,希望上级相关领导部门和工作人员能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此事,关系到小孩的方方面面。望能有个合理的说法结果。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渭北村20组(肖家浜)村民周某育有2个女儿,长女与肖某在2009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下女儿虞某。次女与谢某在2013年1月登记结婚。经了解,长女为招女婿,次女为出嫁女儿,次女婚出后户籍未迁出。次女与谢某生育的孩子,按农村惯例,户籍应登记在父亲名下。相城区渭塘镇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
网友,你好!渭北村20组(肖家浜)村民周某育有2个女儿,长女与肖某在2009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下女儿虞某。次女与谢某在2013年1月登记结婚。经了解,长女为招女婿,次女为出嫁女儿,次女婚出后户籍未迁出。次女与谢某生育的孩子,按农村惯例,户籍应登记在父亲名下。 相城区渭塘镇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

2018-1-5 15: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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