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房屋拆迁律师-承诺守信z86xl
这次邀请官员进行的特别观摩是由山东省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朱晓峰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这起典型案件的审理,对行政起警示和引领作用。朱晓峰认为,行政负责人庭审观摩培训,对于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能发挥重要作用。相当多的地方官员面对群众诉讼时都避而不见,羞于出庭,而这次,兰陵县副县长却鼓足勇气,出庭应诉。庭审让他感觉到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为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尚家沟村的上级单位河套街道办田姓官员告诉记者:“这个事大家都知道,村民来过我们办,也去处理过,但是村民一开口要60万,胶建的人,根本没法和他谈。”另一位街道官员也附和道:“对啊,别说河套街道,就是青岛市现在买个新房子,才多少钱啊,何况他这是小产权房,在俺这里就算买一套新的小产权房,多也就是60万。他们狮子大开口要60多万,所以人家胶建才不和他谈的。”一位自称中启胶建法务的徐先生告诉记者,房屋是否属于结构性的质量问题还不好确定,但因为村民要求太高,事情还是没有解决。“房子确实也没通过验收,这是因为街道关于土地的手续一直没办下来,我们也一直在催,为这事还发过律师函。”徐先生还告诉记者,小区出现如此大规模的质量问题,公司也没有推诿,每年都在维修。滨州市房屋拆迁律师。
依法化解矛盾,维护合法权益,说到拆迁律师、拆迁律所,一些人总有些误解:是不是要和地方作对?甚至有人问过王有银,是不是得煽动被征地拆迁群众闹事才能解决问题?王有银一遍遍纠正:拆迁律师的作用是推动依,维护的是群众的合法权益。“确实,不少被征地拆迁群众有通过、制造件谋求利益的想法。我们通过法律思维、专业知识去疏导转化,告诉当事人,既然请律师就要相信律师、相信法律。”王有银说,引导当事人依是圣运律师培训的必修课。一次,王有银代理广东某市一起征地拆迁案,之前群众围堵过镇,还有人受了伤。他赶到当地时,一些群众正商量着要去市里、省里。他立即上前制止,告诉他们合理诉求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达成。终,通过起诉、调解和解,开发商同意给村民增加征地拆迁补偿金。
其他救济途径也未能解决问题,目前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内部监督和救济程序,对拆迁纠纷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而赔偿制度由于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立法缺陷也将众多拆迁纠纷挡在门外。和申诉的制度化明显不够,面对如此复杂的拆迁纠纷也更加显得力不从心,即使在2005年《条例》颁布实施后,基本上也是无计可施。滨州市房屋拆迁律师。
同是二手房,在地段位置差不多的情况下,动迁房的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此外,动迁安置房还有一些很吸引人的地方。比如:安置房是现房,有些早期的安置房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次进行出售的动迁安置房具备税收上的优势。以上海为例,若房屋持有满5年且是家庭名下在沪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王有银清楚地记得,那是一个风雪天,他走进河北某市的一个村庄,呈现在他眼前的,是30多户村民在自家被拆除的宅基地废墟上搭起的一个个窝棚看见律师来了,村民们立即围上来,拉着他的手说:“村里因一个钢铁厂项目而征地拆迁,但大家都没有看到合法手续,在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拆了,希望律师帮俺们讨回公道。”这样的场景,让年轻的王有银深受触动,感觉心中有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动。回忆至此,这位戴着黑框眼镜、一副书生模样的律师停顿了一下,望着窗外飞扬的柳絮,陷入片刻沉思。“为弱势人群说话是律师应有的责任担当。”他说。
这次莫邪塘南村征迁范围,包含1至27幢,目前房屋征收调查结果正在进行公示,日期至4月27日。小编看了下汇总表,此次征收房屋共计1122套,建筑面积大多在30至60平左右。在汇总表中,小编看到的房屋面积小的有17平的,而大的近90平。产权人除了普通市民之外,也有属于上海铁路局的房子,还有产权人已不在世的情况。小编电话咨询了望江街道现场动迁指挥部的相关工作人员,目前莫邪塘南村的房屋征收还在调查情况公示阶段,后续的补偿安置等情况都将一步步公开公示。滨州市房屋拆迁律师。
拆迁程序不完备,被拆迁与不够: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行使各自物权时发生的现象,由于涉及不同主体,因此需要行政加以协调。“但是,管理作为一种为民众服务的手段,不是也不应当是立法的目的,尤其不应当是立法的首要目的”。现有房屋拆迁制度设计却更多是从行政管理出发的,拆迁程序缺失,对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和保护。根据《拆迁条例》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听证仅在补偿协议有纠纷时才进行,从拆迁许可证颁发到拆迁实施都没有被拆迁人表达意见的机会,被拆迁人不能申辩和质疑。而且,被拆迁人是在拆迁人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被公告自己的房屋要被拆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要做的也仅仅是宣传和解释工作,而不是与被拆迁人协商。
靠拆迁款生活不是长久之计,我们要往长远的想。很多的拆迁户拿到拆迁款之后,确实生活的非常美好,有了钱经济压力小了很多。这么轻轻松松来的钱,很多人不懂得珍惜,有的沉迷于,有的沉迷于灯红酒绿,开销也越来越大,照这个花法拆迁款是支撑不了多久的!农民朋友们,不管拆迁款多少,一定要珍惜,不要等花没了,再后悔不已。城里人拆迁“一夜暴富”被称为“富二代”,农村人咋这么不争气
诉讼不能提供有效救济:1993年高在给江苏省高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性质界定为民事案件,各地参照此复函精神审理了大量的拆迁纠纷案件。但是,1996年高法复(1996)12号《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废止了上述第9号复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提起诉讼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提起诉讼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据此,各地对房屋拆迁纠纷的审理,大多采取下述两分法。
周雪林律师-186601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