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9 10:57:56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区市容市政局执法中队针对该处已建成违法建设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取证完成后将按程序进行查处。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2016/10/11
网友您好,石幢弄30-1号违建于2012年建成,被举报之初该房主已经装修好入住,由平江区城管局立案查处。三区合并后,桃花坞街道中队跟进该案卷已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姑城法罚决字(2013)第p9009号,已送达当事人。目前无最新进展,如您对此有异议,可至桃花坞街道城管中队进行沟通,
五年无进展?桃花坞街道城管中队在干什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的意见的通知
(2012年9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苏府办〔2012〕185号公布)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关于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的意见
为顺利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遏止违法建设,做到“发现早,认定准,处置快”,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等相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止和拆除工作。对违法建设查处、执行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当前违法建设查处的重点区域为涉及征收动迁工作的小区及城市主干道两侧等区域。
(二)先行制止原则。规划、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对通过举报或自行发现的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二、职责划分
(一)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违法建设情形负责出具相应的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移送或上报的违法建设,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查封和拆除。
(三)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制止并配合查处涉及直管公房的违法建设;对助推违法建设甚至抗拒执法的施工队,要依法处理;并给强制拆除工作提供必要的拆除装备和技术指导。
(八)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协助做好查封施工现场、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对准备工作。
(九)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动员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网格化管理等技术手段,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做好强制拆除的善后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对通过社会举报、巡查等发现的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规划手续的,应当现场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并由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认定;对不停止建设的,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当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
(二)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当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的,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公安、消防、国土、住建、文广新、工商、卫生、水利、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部门。对于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通报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市工商、卫生部门不得办理生产或者经营的登记、许可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项目受理接电、接水、接气手续;市住建、国土、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及时收回颁发的有关证照。对于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广新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三)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2日内,将相应的案件材料移送或上报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政府或管委会。移送或上报材料包括:执法联系函、停工通知单、现场照片、批准材料、现场勘察记录等。
(四)自收到市规划、市(区)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移送或上报材料3日内,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工具、设施和建筑材料等强制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当场采取实施强制措施。同时责令违建户自拆,及时做好助拆和代拆。拆违前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承担拆除和清理现场费用的书面通知,拒不支付拆除违法建设和清理现场费用的,依法予以追偿。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市规划、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实施方案,以达到规划技术标准的控制要求。在实施强制拆除时要注重人性化执法,应预先对当事人进行劝导,防止当事人出现过激行为。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应通知当事人进行清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拆后跟踪制度,定期复查新增违法建设拆后现场,快速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一有反复,立即拆除,切实提高拆后控违力度。
五、监督检查
(一)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查封施工现场、拆除违法建设等进程进行跟踪督办。行政执法部门和协同配合部门的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给违法建设者发放有关许可证、安装有关设施等,给以后的拆除工作增加难度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群众组织要带头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存在违法建设情况的,纪检、监察等部门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市区,各县级市参照执行,并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先行制止原则。规划、市容市政(城管执法)部门对通过举报或自行发现的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2012年12月举报之时,违法建设正在实施,城管部门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了吗?
三年无进展?桃花坞街道城管中队在干什么?
2017-9-5 1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