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好婆有一套独立平房,她有二个儿子,很早就分家出去,另立住宅,重新立户。现在大儿子老房子折迁,村里就是要求把好婆的房子当成大儿子房屋的附房,要一起折掉才能补偿二套房屋。开始讲,好婆房子是无证的,村里安排二个儿子每人一套宅基地,老人的房子就算成儿子的附房,不能补偿,并且老人的房屋在土管所也调不到相关宅基地证明,但是这次在家里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老人的房屋是有常熟政府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在次咨询村里,村里讲这可能是当初工作失误才发证,老人的房屋只能跟大儿子的一起折,并且老人的房屋不做补偿。现在二个儿子跟老人的房子都有独立的宅基使用证,户口本也是独立的,三个不同的门牌号。咨询了一些律师朋友都说这是不合法的,想问一下新村桥为什么大儿子房屋折迁要一定涉及老人的房屋,一定要把老的房屋折了才能补偿给大儿子,按道理大儿子折迁本应就-补偿二套房屋。如果老人的房屋拆迁应该另外在做补偿。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ai780323”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古里镇职能部门已和您联系,您如能提供相关证件,将按照相应的政策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19 13: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