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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故意欺瞒消费者

2024-3-1 1:31: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5年12月在太仓碧桂园城央豪邸,(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浏太路东亭北路1号)购买了一套118平方米住宅商品期房。当时宣传是精装洋房。签定合同时发现开发商在政府部门的备案是毛坯房,业主提出异议后(协商过程非常困难),终于开发商通过精装修备案调解,与业主签了装修补充条款。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办理交付手续,但因消防设施不合格(具体原因开发商未给予公示,此理由为工作人员口头解释)未能按期交付,后于2018年2月19日收到开发商挂号信通知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共计违约50天延期交付。2018年2月20日我与其他业主一样,开开心心的前去办理交付手续,进房验收时傻眼了...发现的问题总要归纳以下几点:1)主卧与客厅房顶多了一道承重梁与销售时的样板房全完不符,现状完全违背了销售时宣称的期房与样板房一致的销售话术,尤其是主卧的梁非常明显压抑,严重影响了整个卧室的建筑结构、美观以及房屋市场价值。合同附带的户型平面图也完全没有标注此处多出来的横梁。开发商未将该套房屋的全部信息告诉我们,他们这一不主动告知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房间窗户大小与样板房不一致,设计成小格状后导致后期我们空调无法自行安装,后期维修不方便;必须租用开发商物业空中吊篮才能作业,后期费用无法估计...
3)精修状况与当时宣传的精装洋房天壤之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4)原属于公共的泳池被碧桂园单方面圈围墙并销售出去。当时销售的时候是说小区的配套设施。2018年2月25日部分业主针对以上问题到开发商处进行协商解决,但至今为得到任何回复。
以上问题望有关政府部门给予我们协助解决,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2018年2月28日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jl_98101”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你好,经查看图纸横梁和窗户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规划公示及批准方案,碧桂园城央豪邸配套泳池与小区内部有分隔。关于“精修状况与当时宣传的精装洋房天壤之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的投诉事宜,我局质监站已通知并要求开发商及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由于时值春节期间,大部分施工人员还没有出来,开发商已向办理投诉登记的业主承诺,在元宵节后预以保修处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请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接到市民投诉后,我局对反映的碧桂园城央豪邸进行了核查。目前样板房已拆除,项目开发商太仓新城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楼盘相关材料和样板房部分图片以及买卖合同等材料。针对市民反映的主卧与客厅多一道梁与样板房不符的情况,碧桂园公司表示每幢楼房均按住建局审图中心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在样板房内张贴的户型介绍图中也备注“所有室内装饰、设计、摆设、设备仅供参考,具体交楼标准按《购房买卖合同》所示”和“以上图则所示间隔、尺寸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与法律文件为标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已告知样板房只作为购房客户感受装饰与家具摆设的整体效果之用,不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在合同附件的房屋平面图中也备注了“立面图以政府批示规划为准”。故综合目前资料情况,我局无法认定碧桂园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针对市民反映的小区泳池被开发商圈围墙并销售的情况,碧桂园公司表示泳池之所以增加围墙是为了后期安全考虑,该楼盘的总平面规划图及泳池围墙方案均经过住建局规划科审查、公示、批准,泳池目前并没有出售给第三方,泳池的使用也将会按照小区物业约定执行。至于市民反映的延期交房以及和合同约定不符的民事纠纷赔偿问题,市民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我也一样傻眼了
碧桂园的品牌定位是“给最最普通的老百姓造房子”, 目标客群是底层老百姓,价格也是很有优势的。 如果对品质有要求,那楼主选错品牌了。

2018-2-28 13: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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