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相城区商品房(普通住宅)物业费打八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物业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只要装修过就不属于打折范围,即使我能提供水电费明细(本人并未实际居住,水电费均无使用量)也无法打折。是否如此?如果有政府相关部门有具体法规或相关解释的话,请告知一下。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文件规定:第十六条: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相城区发改局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2018-11-8 09: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