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图,上次咨询"蠡塘河路168号花海家园住宅楼楼下负一楼的产权是属于谁的"相关问题,便民服务员回答我的是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这次说清楚一点,我想问的是花海家园小区6幢-10幢住宅,每幢住宅楼本身自带的负一层,住宅楼自带的负一层,住宅楼自带的负一层,产权是属于谁的?开发商是否有权把“住宅楼自带的,本用于业主共用停放非机动车的负一层“分隔成储藏室后出售(出租)?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批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对该地下空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需查询相关详细信息,需凭业主产权证明资料、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城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67591828。相城区国土分局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能不能讲得不要那么专业,我们听不懂,就就直接告诉我们开发商有没有权利把原本用与停放电动车的地方改为储藏室出售。
主要要看面积有没有公摊,我判断基本上和汽车车库类似,没有公摊,产权归开发商,但是要隔理论上要上报审批,批准后才能实施。
2017-11-8 12: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