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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改建的问题

2024-2-29 16:12: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是美丽居公寓的区域负责人,刚进入苏州这片市场。在下面同时收房的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有些房子在改造的时候,会将客厅改成两个房间,房屋中的租客人均居住面积远远超过政府规定的面积。问题来了!我听下面人说,有些小区(例如东湖大郡、东湖林语、凤凰城)同行在对房子的客厅改造成两个房。有些小区物业相关人员带着城管大哥,把这一类房子用锤子锤掉,严重影响到租客和房东的利益、同行做公寓的利益。我想问一下,1、苏州有没有相关条令规定房屋的客厅不能隔出两个房间?2、出现这类事情,作为公寓承租人如何采用正常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利益?3、城管有哪些职权,包括行政权力和执法权力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为深刻吸取近期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围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出租房(群租房)整治“7个严禁”中明确,出租人、转租人必须承担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对原有自然间隔再分割,严禁使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在整治行动中,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由执法机关进行执法。规划建设委员会
为什么?是不是如果是房东,也不能。城管只要发现这一类的房间,可以不经过房东同意直接砸墙。还是针对公司?

2018-6-18 14: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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