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贴出2007年巴城镇政府对市民承诺原件。“兹由巴城镇方港村七组(后河泾)村民某某的房屋因昆常高速公路动迁,由于拆迁房屋当时两个儿子均未成家,未享受二宅的政策,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两个儿子享受二宅或增宅必须全部成家后方可享受,为此,目前尚不具备增宅条件,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届时可按规定办理增宅”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就可按照规定(两个儿子享受二宅或增宅必须全部成家后方可享受)办理增宅。怎么到现在就变卦了呢?我想请问堂堂政府公信力何在?2、断章取义,偷换概念。你说是应拆迁户要求,可是我明明记得是你们主动来找我们的。你说我们错误理解当时的证明是答应其子增宅。那么请问当时向我们证明的用意何在。换句话说你们当时就在欺骗老百姓,早就做好了不兑现承诺的准备。3、你们回复中的相关文件有那么神秘吗?为什么不敢公开呢!4、老百姓为什么会不满意,你们摸着胸口说对得起老百姓吗?除了推诿以及扯皮你们还会什么?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经了解,2007年因常昆高速公路建设,该信访户所属房屋涉及动迁,信访户两个儿子均未到婚育年龄,按巴城镇多子女增宅相关规定,待二个儿子均成家,才能由一个儿子(未享受宅基)提出增宅申请,故在签订房屋动迁补签协议时,应信访户要求,由石牌拆迁办与方港村委会共同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因当时两个子女均未成家,尚不具备增宅条件,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届时可按规定办理增宅(并非无条件增宅)。后次子于2014年结婚,2015年,诉求人提出增宅申请,由于信访户两个儿媳均为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及房补政策,故村委会已多次告知其不符合增宅条件,并将巴城镇增宅相关文件给其参阅,但其家庭一直表示不满,错误理解为当时的证明是答应其子增宅。2018年3月,通过多部门联合会办,一致认为诉求人不具备增宅条件,未予通过,送审材料退回,相关文件可至村委会或镇农房办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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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7 17: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