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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苏州教育局取消学区房人均18平米的规定

2024-2-29 13:45: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强烈要求苏州教育局取消学区房人均18平米的规定,理由如下:
第一,此规定有失教育资源公平,规定了人均18平米以上的住宅才能认定学区房,使得那些低于54平的小户型(按一家三口算)不能享受优质教育的学区资源,有失公平。况且其他城市也无此项规定。(在当前的高房价下,群众换不起大房子)
第二,此规定变相推高了学区房的房价,教育部门已有了学位5年才能轮换的规定,已经足以抑制投机炒房,而再推出人均18平米以上的住宅的限定,反而导致该学区的房源减少,引起中大户型房价的不正常上涨,此规定与中央近期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相矛盾,扼杀了人民群众就近进入优质学校的愿望。
第三,此规定可能引起相应的不当道德规范,为了能实现就近进入优质学校的愿望,但由于高房价和经济实力,人民群众不得已采取离婚等措施以满足人均18平米以上的规定。
希望有关部门能金根中央政策和倾听人民呼声,取消此不合理规定!
谢谢!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 1.十八平米政策,只是针对多套房的规定,如果是唯一住房,则并无人均面积限制。按照招生入学文件入学文件规定:“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其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如果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果只有唯一套住房,则该住房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采取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缓解部分热门学校学位紧张,使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合理,其出发点都是为让更多市民子女到“心目中的好学校”接受适合的教育;限制的是并不长期实际居住、恶意挤占公共资源的行为,保护的是真正坚持“居住地为准”原则的就近入学。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家长,是无需过分担心的。 3.近年来,我市生源规模剧增,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以前没有实行这一政策,居民所谓“热门学校”附近的小面积房子的周转率很高,部分房产中介恶意、频繁地炒作所谓的“学区房”影响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的现状,不仅大幅推高该地区房价,而且给教育资源带来压力。为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本行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苏州市教育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借鉴全国各地有关经验,结合苏州历史渊源和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 4.不管什么样的政策,客观上都是从整体出发,着眼于整体的公平,无法涵盖所有的局部情况。因此,对于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们将坚持“居住地为准”的就近入学原则,最大程度地人性化处理各类情况。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当地教育部门在施教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就近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则教育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并建议学校在根据学生及家长真实情况前提下,努力挖掘自身资源,最大程度地人性化处理各类情况,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感谢您对苏州招生工作的关注!
2017-3-12 1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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