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社保局退休柜台:
看到你们的答复我想问几个问题:
1.我到园区社保局办理退休是近一年左右的事,不是8月22日一天,为什么多少咨询办理都给我说的的待遇领取地是苏州园区或我的户口所在地,说这个我可以选择(因事关我待遇领取地的事,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移转,我在咨询或办理时明确说明我可能会在退休时把户口转到新区,并问了我如转到新区待遇领取地还可以是园区吗,得到明确答复说是园区我才办事的转移---转移前最少两次到柜台确认);
2.上次柜台有人员和我通电话时说他们有录音的,请调录音听下我是否表述错误;(我敢保证我没表述错,因我知道有个十年的说法才多次不怕别人笑我笨反复咨询)
3.如退休柜台回答有误,那本不应转移的非园区社保我统筹部分被园区扣又是什么道理;
4.8月22前一次我已把转到的户口本复印件带过去退休柜台还是没看到吗;
5.因退休柜台的失误导致我耗费近一年的人力物力和被扣统筹,这也我应该接受的吗;
6.就是我们不知道那么多政策才去社保局咨询,我去咨询也错了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您于2018年8月22日来我中心柜面咨询本人的待遇领取地,中心柜面在核实其户籍地及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您的待遇领取地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苏州高新区。对于您反馈的曾多次来中心柜面咨询待遇领取地及得到的答复都是可以在园区办理的情况,因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中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在退休当月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规定)时,按规定判断其待遇领取地”。如果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参保缴费地和户籍地发生变化的情况都会导致最终的待遇领取地发生变化。根据与中心柜面经办人员沟通后的初步确认,您的户籍是2018年7月28日才迁入苏州新区的,之前户口在安徽省。户籍产生变化后再按照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判断,其待遇领取地确实会发生变化。并且在沟通中也会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沟通解释不全面的问题,在此也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中心在与柜面经办人员核实情况后会根据您的案例,对柜面经办人员加强政策及业务经办流程的培训。2.养老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后再次进行苏州市内转移的,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中的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及统筹基金转移额均会进行全额转移。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园区社保退休柜台的领导们:
对你们一在表示的沟通和解释不全的答复我无法接受,对一方明确提出问题(可调录音)给了多次完全相反的答复,造成我经济时间及精神等多方面的损失仅仅是沟通和解释不全,这个说法让人无法理解。
2018-8-30 11: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