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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办理摊还问题

2024-2-29 6:15: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买了房子,主贷人是我,我之前办理了园区公积金摊还,我老婆交的是市区公积金,现在想把我老婆加入一起办理公积金摊还,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哪方面操作,需要什么材料!请告知,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盖盖一号”网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配偶可以办理。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公积金月缴存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可以的,我之前就是那样的,咨询一下公积金热线就知道需要哪些材料了。

2018-9-23 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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