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横塘街道滨河路333号美田山水小区物业明知车位不够分的,却将地面车位设为固定车位出租敛财,导致整个小区有近一半的业主无法停车,固定车位本来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能搞的用拳头搞的,不能搞的只能搬走吗,那么不是总有接盘的业主要遭殃吗,易通亚信物业将小区内本应全体业主共享的车位长期固定地租给部分业主(租了车位的业主可无限期续租),由于车位数严重不足,致使另一部分业主永远不能在小区停车。共有车位变成部分业主无限期使用,另外部分业主永远无法使用。物业在并不拥有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情况下。除了占用小区地面上原设计时就有的停车位外,物业还侵占小区道路、公共区域划定固定停车位,长期固定地租给部分业主。物业在管理小区停车位时采取固定停车位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希望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据我所知小区地面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周边很多小区都是停车位先到先停,不设置“固定”停车位,那么请问我们小区地面设“固定”停车位是否合理?那么对于整个小区的业主来说怎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请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针对小区停车问题出台一个管理规定?不要使停车问题变成个别人滥用权力的途径和敛财的工具!关于小区车位固定永久续租之见需要用到的相关法律依据: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法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我为什么出来说这个事?我目前是无车户,本来也没太关心这事,之前只是觉得车太多,影响小区环境和步行。后来听到有车位业主说到车位先到先得,后来的业主没份,就这个意思吧。我觉得这种说法我不能接受,120元/月就占块共用面积,说是自己的,搞得私人财产一样。你以为你对小区做了多少贡献?那120元,除了你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车位所需的费用,还有一部分就是小区公共用地的使用费(你自己那份车位份额+你补偿无车位业主的车位份额),目前也就是停车费的七成,每年会进入小区维修基金。说实话,如果无车位业主那部分份额按市场化的停车价格计的话,比你目前补偿的那部分高得多。 以前车位不紧张,需要就能分到,搞固定车位没什么大问题。无车业主暂时不用,让先有车的先用,解决你先有车的困难,可以,资源充分利用嘛。其实说到底,就是一部分业主暂时不需要车,需要的才能这么容易拿到。但是这个是有期限的,谁同意把无车业主的公共车位份额永久续租给你?就凭业主大会的决议?且不说决议的出台是否认真征询过所有利益群体的意见,是否把相关法律法规向所有利益群体讲透,还有投票计票规则和过程中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而且大家翻翻停车规则,哪里写了可以永久续租了?有谁拿得出依据来?就是先到先得永久得放到现在,也是问题多多。都是业主,不管老业主,新业主,通过市场合法买入了房产,应该享受同样的权益。不管你什么小区决议,同样是业主,同样交的物业费,停车费(无车也无车位的业主不交停车费),就是无车位的新老业主(新业主通过继承老业主的权益)也承担了停车计费设施的相关费用,凭什么同样是120/元的月租,一部分有固定车位,一部分打游击停外面马路牙子?别人停不到车到处打游击你想过多难受吗?固定车位剥夺了其他业主停车的权利。车位既然共有该共享吧,共享体现在哪里?你出的那点停车费别人也出得起。固定车位人为把业主分成2类,依据是什么?就是先来的欺负后来的?人数占优的欺负人数少的(而且只是目前人数少)?就凭这逻辑,你这规则能吸引无数的后来者来为中国服务?也包括国外的人才来为我国服务?只能是把人家赶跑。这是开放包容的心态吗?一副占山称王的架势,就这心态符合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吗?不给后来者分享利益的机会,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如果相对多数所追求的东西本身就与法律原则冲突,那是一种****(我的观点)就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能解决的,矛盾会一直存在下去。 第二十一条 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请问:如何具体实施的?负责人是谁?做到没有? 有没有通过房产交易直接就拿到固定车位的?是否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如果不能做到,是否是侵害了全体业主利益?整个制度是否需要改革?说到监督,为什么固定车位业主没人出来说这个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拿到固定车位了,120/月,实惠着呢,你们慢慢玩去吧,别动我的固定车位就成,我卖房子还能和房子一起转,多卖点钱,我出租房子也可以多个优势,多收租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制度本身就没解决监督的动力。多数人都没监督动力,少数人居于弱势地位,两眼一抹黑,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这么说,现在的停车规则在具体监督实施方面形同虚设。我个人认为,诸多条款在条款本身和监督实施方面需要利益各方发表意见来完善,是在动态中逐步完善的,不是什么几稿定终身。 有人说小区车位你可以排队啊?请问排队细则在哪里?怎么监督呢?实施效果如何?请现在没车位,天天打游击的无车位业主出来说说他们的遭遇。按照所谓的固定车位规则,你们卖了房,车位才释放出来,等到猴年马月?何况谁来保证这种监督的实施?如果大部分固定车位业主卖房时直接转给下家,等到的几率又是多少?要不要请公安机关来调查下实际情况。 有人会说,这个制度不好,那你说该实施什么制度?问得好,我不是什么神仙,供不应求的东西要解决,的确不是那么简单,一个方面增加供应(给老小区配套车位立法,解决停车设施用地等问题),一个方面减少需求,或者二者同时进行。这个还不是一个小区能做到的,要全社会方方面面一起想办法的。同时小区要清理多占车位,非私人用车占车位等违规现象,强化监督的可实施性,公开车位分配情况及停车大数据,找出停车可能的优化方案,看看是否能暂时解决停车难。但至少,目前我们小区车多车位少已是事实,固定车位再继续实施问题多多,是不是到了该改变的时候?欢迎小区志士仁人和业委,居委,各级政府一起来解决这一难题,这也是很多小区同样面临的难题,解决可能是一个渐进试错的过程。具体实施方面,我觉得应该给原固定车位业主一定的缓冲期,让他们寻找停车的替代方案。毕竟从原来一点不用操心到和大家一起操心,也有一个过程。大家一起操心,是不是解决问题的动力更足?以上是一个本小区业主出于自己维权角度提出的个人看法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过和物业确认,因小区车位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物业为尽可能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和规范停车乱象,在小区内划出部分车位,收费100一个月。但仍然不能满足另外部分未租到车位的业主的需求。因此,业委会已计划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如达到70%后对小区车位进行改造。如反映人认为侵犯到了自身权益,可走司法途径解决。(高新区狮山横塘街道)
2018-11-29 1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