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繁华落幕 于 2018-12-3 15:43 编辑
郭巷街道有一段自然河道有人在养鱼,地址在沪常高速以南20米,吴淞路以北150米;这地方原是戈湾社区,那里有一段自然河道是否承包给个人养鱼或是个人投几百斤鱼苗就算个人养鱼的池塘了,而且好几年,那里已经用铁丝网围栏起来,如果不是养鱼为什么要用铁丝网起来,既然是自然河道为什么要给个人侵占呢,那是不是属于个人侵占集体资产啊,不知道郭巷街道那个部门可以管理管理呢?“社区没有承包给他人养殖,属于私自养鱼,社区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当事人也答应清理。下来,社区将加大力度对区域内非法侵占行为的管理。”那么什么社区能处理结束,一年、二年、三年……,总有个处理结束时间吧?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将在本月底开始清理。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网友:
您好!经了解,将在本月底开始清理。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啥时整理完才是重点
2018-12-3 15: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