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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一刀切

2024-2-28 22:13: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中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不合理,凡是2003年5月1日之前户口不在拆迁户家里的,一律不给安置面积。说是为了杜绝随意迁入弄虚作假的行为。但大多数还是原籍迁回而已,由于外出上学迁出,毕业后户口挂靠公司,后迁回原籍。这也算弄虚作假吗?这就是剥夺了原籍村民的拆迁安置面积。能为老百姓好好的考虑一下吗?调查一下吗?不要一刀切,不要剥夺原籍村民应有的拆迁安置面积。试行细则不是说了,享受失地补贴的,参加农保的也可以算安置对象吗?为什么不管不顾一定要看户口迁回的2003年4月30日的基准日呢。听说迁回满6年也可以享受安置面积,到底有这回事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八公开一监督制”制度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发区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实行“房屋”或“人口”两种安置方式。其中,人口安置对象的确定,即在拆迁区域内,以200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当地在册(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包括原籍在动迁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在校生、服刑人员和正常婚、育人员和已享受农保或可办理失地补贴的人员)为拆迁安置对象,其他服役、读书人员等退伍、毕业后户口未直接迁至原籍的不列入拆迁安置对象。该规定自开发区实行公寓房安置后执行至今。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网友: 您好!根据《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八公开一监督制”制度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发区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实行“房屋”或“人口”两种安置方式。其中,人口安置对象的确定,即在拆迁区域内,以200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当地在册(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包括原籍在动迁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在校生、服刑人员和正常婚、育人员和已享受农保或可办理失地补贴的人员)为拆迁安置对象,其他服役、读书人员等退伍、毕业后户口未直接迁至原籍的不列入拆迁安置对象。该规定自开发区实行公寓房安置后执行至今。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11-10 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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