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洪江法院以处理工作事务的名义,拿老百姓钱财不给凭证

2018-7-12 12:34:33发布34次查看
洪江市法院以权玩法任性又器张,以处理工作事为由,用威迫利诱的手段从农村六十多岁的老妇人手中拿走四千元,事后任何凭证都不给。
洪江市法院以权玩法任性又器张,2017年10中旬左右 ,有两三个自称是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到塘湾乡江溪村,找到六十多的老妇人a),让她将民事纠纷案判的余款九千多元交给他们,a说没钱啊,然他们就说要把她家里牛拿去卖了抵钱,a说牛不是她一个人的,是她家老头子喂的,她作不了主(a家的牛,有一头是今年年初才生的小牛,还一头是去年同乡亲买来耕地的,因为母牛有小仔了不能耕地,但买的这头牛到现在都还是没付钱的,因为牛是用来耕地,只要不是杀了卖,又是认识的乡亲,人家才愿意赊账的。在这里我先简单的说一下a家里的情况吧,a家里原来的房子是危房,堂房中央地基开裂,前几年有一边房子架子塌了,好不容易花了七八千块钱立了个简易的架子将就着用,结果冬天的一场雨,家门口塌方了一大片, 如此过了两年,为安全着想,所以a家里2016年重新建了房子,现在外面还欠了好多账。现在农村建房子,除了工钱,很多材料老板都是非常愿意给村民先送材料建房子,然后让村民有钱了再给他们付款,所以a说她手上没钱是真的没有钱。)
听到a说真的没有钱,然后这两三个自称是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就说既然这样那就给你少点,给六千好,a说我是真的没有钱啊,再然后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大概是看a真的拿不出钱吧,就说那就给四千了事,如果这个都拿不出来,你现在就跟我们走吧……(判决刚下来进洪江市法院的人有找过a,说如果一直没钱交,是被带走拘留坐牢的。)
所以,a一听洪江市法院的人现在就要抓她去坐牢,a被吓坏,都不知给自家老头子,还有孩子打个打电话,就去村里邻居们那里借钱,借了东家借西家,借了好多家,最后终于凑齐了四千块,交给这两三个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然后这两三个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拿着这四千块走了。是的,走了,他们拿了钱就直接走了,什么凭证都没有留给被他们吓傻了的a。而a是在这件事过去好多天才回神想起来,那两三个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拿了钱,连收条都没有打给她。a记不清他们来的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只知道他们曾经来过家里一次,a甚至想不起他们究竟是那一天从她手里拿钱走的,只能记得一个大概的日子10月十几号,具体那天也记不清了。
身为司法公职人员如此威胁恐吓一个六十多岁的农村老妇人,说是事情了结,给凭证了吗?这样几句话就顺利拿到钱很有成就感吧?你们不知道你们这种行为很禽兽不如吗?
果然还是老话说得好,禽兽不可怕,就怕禽兽有文化,特别是懂律法的司法公职人员。
大家看到这可能很奇怪吧,为什么从九千降为四千了事,这样的好事还有什么不满的。为什么 ?因为洪江市司法部门不值得信任啊,拿了钱收条都没有给一个,若真是能事情了结,为什么不给凭证?还记这起民纠纷案的最开始吗,乡镇司法所所长从a手里拿走了一万块,当时本应该当该事了。那时也收条都不打一个,结果等a想起要补打收时,b家人不肯打啊,后来的结果是b家人又来要钱,然后纠纷加深,上升至法院打官司……从这里不难看出一点,那就是洪江市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他们日常工作中涉及钱财上的工作事务,从上到下,都喜欢拿钱不给凭证,然后再由事情矛盾再加深。
还有,为什么九千降为四千不是值得高兴的事,因为洪江市法院得到了内部消息,a向怀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诉再审将会被立案重审了,九千块的终审判决可以暂缓执行了,所以他们才不惜威迫恐吓加利诱的将九千降为四千,只为替b家人先拿到钱。
所以,洪江市法院,收条就不用再补了,具体是谁谁咱也不重要了,也不想追究,重要的事,既然你们先违规处理工作事务,就请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把你们从a那里威迫利诱那拿走的钱送还给a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吧,因为那四千块可是你们守着看着a四处借来的啊。
看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明白为什么明明纠纷最后牵扯的金额并不大,就是再难,也能凑起把这件事情了结,但为什么a的孩子却坚持要一个公正明白的说法了吧,因为洪江市的司法部门,从基层到市级的有些工作人员,以权玩法,欺人太甚。
接下来咱就再将这件事情的种种前因讲一下,只说手上有证据的,不说那些口说无凭的委屈。因为咱水平有限,看起来会有点啰嗦,要占用大家几分钟的时间,请见谅。
怀市、洪江的司法部门以权弄法太任性
有关这社会的权法之事,那怕是细于牛毛,小于大海滴水,只有当我们遇到时才会顿悟,才会明了你若只是个乡下平头老百姓,最好早早随了那豺狼大开口,咬你血肉那玩样的意,你要是觉得不公,于其对立去挑剔,最后只不过是被那豺狼咬得更狠,咬去更多的血肉罢了。
是不是觉得咱在这危言耸听说故事,呵呵……若是不信的,就花几分钟的时间看完咱接下要讲的事。
为不涉及的人名,现将民事纠纷案中有过失方的简称a(是一名60多岁的农村妇人),受伤方简称b(是一名四岁左右的小孩)。
事件原委:2015年8月22日中午,无人照看的四岁小孩b在村小卖部外偷食了a存放在袋子内的井岗霉素(b的父母外出打工,外公外婆这天全部外去做事)。b中毒住院,b的家人在收了过失方a给的一万元钱不肯打收条,且b从住院开始,其家人就拒绝a去医院探视b,又不肯拿医院票据给a看,却又要a再出钱的情况下,a拒绝后,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话说最初的乡镇司法调解,在明知b家人全部外去,b因为无人照看才出事,却判定b的家人已对b尽到监护责任,负次要责任,a有过失负主要责任,b所有医疗费用总共是二万零一点,a要承责的总金额是一万六,但b家人认有过失的a赔得太少,将a告上法院。安江一审法院判定b的家人对b没有尽到监护责任,a只是有过失,但却判a要承责一万九,b家大喜如意,a的小孩子气一审法判决判得口蜜腹剑,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结果却是直接维持了原判,还是终审判决,a依法再次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咱昨晚看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再审通知了。)
本应不再继续扒这件事,但在咱看到这再审通知书时,又知道了一件更让咱心痛又难过的事,那就是a收到这再审通知时以为是b家人又将她告了,还连带她的孩子,因为文化水平受限其他看过的人也是如此给a解释的,说b家人将你和你孩子告到怀化中级法院了。a为此在家里大哭,通宵未眠,最后给孩子打电话说洪江市法院的人又骗了她,明明说了拿四千块就已结案……直到咱碾转收到a托人送来怀化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再审通知,给她解释清楚,告诉她这是件好事情,不用害怕担心,要相信司法始终是公正的,不好的只是少数扭曲了司法的执行者,叫她不用再担心,有了这再审通知,原来判决可以暂缓执行,在再审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洪江法院的人不会再来找她。然后咱就知道了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已在10月中旬用威迫利诱的手段从a这里拿走了四千块钱,而且收条和事了的任何凭证都没有给她。再审通知虽然到a手里的时间迟了点,但其下发却是11月1日,而洪江市法院却在10月中旬,提前半个月从a手中以威迫利的手段,违反司法程序的手段,什么凭证都没给a,打着司法部门处理工作事务的名义拿走了四千元现金,这是因为事先提前知道这起民事纠纷的会被立案重审吗?难道不是吗?咱不是专业的司法从业者,也没有高深的律法知识,所以咱想请问洪江市法院,你们平日里的工作事务就是这样处理完成的吗?欢迎知道的朋友留言告知一声。(可能很多人都看不上眼这四千块钱吧,对每个月只领国家给农民惠政才有的几十块养老金的a,她要存多久才有这四千块?这四千块钱够a和她爱人一年所有的开销了,所以请你们把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 )
好啦,咱话归正转,继续来仔细扒一扒这起件民事纠纷的前因后果,扒的过程中,因为咱表达水平有限,可能有点啰嗦,请大家见谅。
一、先说塘湾乡镇司所所长的最初调解和最后调解的过程:
简说前因:2015年8月22日中午,无人照看的四岁小孩b在村小卖部外偷食了a存放在袋子内的井岗霉素。不知情的a在回家后发现自己包里的井岗霉素不见后,第一时间就是去村里小卖部,问在那里玩耍的孩子有没有偷食自己包里的井岗霉素。b还不肯承认她偷食,是旁边别的小孩指认,说她拿到村部商店背后去吃的,还说很好吃,然后她才承认偷食了a包里的井岗霉素,b这才由其家人带去医院,先是去了塘湾乡镇医院,虽然到医院b的情况良好,完全看不出中毒迹像,但塘湾医院因为医疗条件受限,医生建议他们送b去上一级医院,所以b被送往洞口某医院,然后又转至邵阳第一人民医院,怀化第一人民医院又近又好,不知道b家人为什么没有选……
1.2015年8月30日塘湾乡镇司法所所长易某某,在听到b的家长说其已为b花费两三万的医疗费,b家人说b还需要再抢救,b家人要a出一万钱。司法所长易某某没有要求b家人出示任何有关医院交费收据,验证其言词真伪,就偏听偏信其所言,令a拿出一万钱给b的家人,a本着只要人平安,加上又有乡镇司法所的所所出面作保,也就没有怀疑b当时的言词是否有假,但这之后b的家属所做出的行为实在是令人费解,拿了一万钱连收条都不肯打,而且还是像事发时一样,坚持拒绝a去医院探望b。(备注:鉴于另外还有一个孩子只花费了一千多元就完好出院,所以a在b的家人提出再要钱的时候,说要看医疗费用票据后给钱,但b的家人再次拒绝。
接着乡镇司法所长易贤孝再次出面作调解,在调解会上,身为司法所的所长,乡里乡亲,又都是本宗同姓,所长大人苦口婆心讲了一大堆,且b家人也当场都有发言讲清,b的父母外出打工,而照看b的外公外婆都有事外出,且其外公外婆也都一清二楚的讲了是外去做什么 事的情况下,乡镇司法所所长最后给的定论是:a在起纠纷中负主要责任,b的外公外婆对b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负次要责任,而以他所知的法律知识,像这种情况,承责都二八和三七,不存在什么 四六和五五问责,然后又说具体的让a和b家商量…(虽然这调解会没有调解记录,乡镇司法所也有三个人在场……但a小孩手上有现场录音。)
这时的承责金额定的是2万七,因为来这之前,a家人有商量过,只要出钱能事了就行啦。所以a在司法所所长给出那完全有违司法职业道德的结论后,说他愿意二八承责,但a提出承责金额过高,能不能再少点,不知道是不是因为a愿意按二八承责,太过老实,竟使得刚刚还红口白牙,明明b家人对b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却红口白牙说其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司法所所长良心发作。居然将b完好后在广东四处不停检查的费用砍去,且还明言,这些检查的结果都是完好的,完全看不出与b误食井岗霉素有什么关系,将2万七的金额减至2万四,最后又去了零头,让a再给b家人六千块钱完事了。可是b家人却对这个调解金额非常 不满,特别是b的外婆,认为赔的太少。而a的小孩一直在旁边看b的医疗票据,发现其中存在大量重复复印累计,其中车费一项里还夹着事情都未发生七月的动车票,再则b又一直拒绝就先前的一万元打收条,再加上司法所所长易某某又红口白牙地说b家人对b已经尽至了监护责任,再加上b家人的态度又太过器张狂妄,那怕乡镇司法所所长好言相劝,打官司a只有吃亏的份,a的小孩仍然借着b家人对调解费用的不满 ,也对这次的调解产生了高度的怀疑和不满……
所以,这起民事纠纷的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b家人一纸诉状将a告了,并将双方的承责总费用上涨至三万五千多……
备注感概:身为司法公职人员在调解有关医疗费用赔偿问题时,最基本的一点,其工作态度但凡有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有一点点的司法常识和公正,是要以医疗票据为准,不是偏听偏信,b说多少就是多少,也就不会引出后来的那一大堆屁事。身为一名司法所所长,在这起民事纠纷的处理的最初就犯这种原则性的错误,不知其是故意为之,还是向来行事都是如此草率任性。若不是墉湾镇司法所所长草率任性滥用职权,怎会助涨b家人后来的贪婪。可就是这样一位行事任。b8月30日拿一万块钱时,其真实的医疗费用只花了几千元,但其到9月2日完好出院时,短短两三天费用几乎快要翻了一倍,上升至一万2千多,这也就间接证明了,b出院前是听从医生的吩咐,做完了所有的检查,证明其完好才出院的。事情本应在此了解,可能从a手里拿钱太轻易,反正医疗费用全部都会有a来买单,过了一段时间b家人就带着b去广东中山医院又住了十天院,然后又不停的在广东省的两家医院不停的检查,那怕每次检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任仍四处不停的检查……
二、安江一审法庭的判决,判的是b家没有对b尽到监护职责,a要承担过失责任,这个比乡镇司法所所长定论的b家人对b已尽到监护责任,这结果明显是应该要好很多,但事实却是完全相反,安江一审法庭判的三七承责a必须再给b家人9千元。要知道b所有四处检查的费用全加一起,也才二万零几,连二万一都不到啊,而过失方的a却要承一万九。还有b明明只是偷食了很普通的井岗霉素,但却被安江法庭定为剧毒急性农药中毒,呵呵,这结果真是口蜜腹剑,光明正大黑死人,不用偿命啊, 接下来咱就说说具体的。
1.开庭前安江一审法庭就这起民事纠纷案先是作调解,a再出四千块钱给b家人,这件事就此了解,但b家人坚持认为太少,而且还要a的小孩给他们道歉,说是a的小孩说话太气人。真是好笑的很,从这起民事纠纷案发生,a的小孩只是问了b家人一个问题,还是在调解会上。a的小孩只是问一句事发天,b的外公外婆出那了,b的外婆恶狠狠地瞪着a的小孩一言不发,b的外公则是恶声吼道,去那了?去打屁拉屎了,你管得着吗。而当时负责调解纠纷的乡镇司法所所长则呵斥a的小孩问这个问题,无非是想减轻a的责任……a的小孩当时没有就这个问题有过半句争执,只是心里暗暗坚定了要将接下来的调解过程录音存档。
可以说a的小孩在这起纠纷案中,至始至终从来没有正面同b家人有过一句争执。
到时b家人以前在村里四处扬言,只要a不给钱,就别想过个好年,然后才有了乡镇司法所所长的再次调解,调解失败,b家人再次在村里扬言,他有的是办法要a再乖乖地拿钱给他,(b家人至始至终,到现在为止,仍然不觉得他们将只有四岁的孩子放养不看管,令其饿得偷食气味难闻的井岗霉素有责任。)……鉴于b家以上种种器张行为,b家人叫a的小孩给他们道歉,呵呵,这是想看蚊子身上练有八块找腹肌吗?
所以,安江一审法庭开审前的调解,虽然a家人有出面说再出四千块钱愿将此事了结,但却以b家人坚持最少要五千,还要a的小孩给他们道歉才了结,起了争议,一审开庭前的调解失败。
2.安江一审法院判决明显违规造作,b在民事诉状上的赔偿金额是:人民币24591.48元,其判决时采用的金额却远超出受理诉讼费交纳的金额,上升为27223.48. 安江一审法庭判决书上写着b交纳的受理费用是450元,但b最初交纳的诉讼受理用却是315元,(备注,虽然还有一张135元的受理费用单,但日期却是一审判决生效后交的。) 一审法庭还将这两张不同的日期的票据放置在一起,是为不按申诉请求费用来判打掩护吗?
最令人费解的还是b的家人向一审法庭提供种种被采信的证据,其一:在b家人提供的4号证据中,塘湾乡镇司法所长无视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作假证。明明是2015年8月30日由其作保从a手中拿了一万元给b的,但其却在证言中说成是2015年8月24日,不知是何用意。接着又诬陷a的小孩不肯接受他的调解。呵呵,且民事纠纷调解不成,也是因调解双方对调解的结果有争议,而不是像易贤孝身为司法公职人员,偏执的认定调解不成全是a不肯接受调解造成的。照乡镇司法所所长的证言所表明的观点来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b的家人无论要多少钱,或者是他这个调解人要过失方a出多少钱,a就得给多少,就像他开始要a当初出一万元钱收条都不打一张,就是肯接受他的调解?反之则是不肯接受他的调解? 其二:b的家人2015年8月30去塘湾乡派出所报案说他用了二万多医疗费用,塘湾派出所完全没有查验b的任何医疗票据来确实b的家人所说是真是假,白纸黑字立案。而a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说实话到现在咱也不明白b家人去派出所报这个案是怎么回事。而且还是夸大医疗费用,这明显是存在严重敲诈行事的报案,不解。要知事实是b此时只用了几千块,因为b于9月2日从医院完好出院的总医疗费用只有1万2千多。)这种明显夸大医疗法费用的敲诈行为,但却得到塘湾派出所的大力支持,而且其出现一审法庭作为证据的过程也是违规操作,虽a律师有指出,但却被一审法庭认定是合理的,也不知道b家人的这个证据想证明什么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只要是b家人提供的,不管是证言还是任何同费用有关的收条收据,统统都会被一审法庭采纳。 其三:明明是很普通的井岗霉素,但不管是乡镇司法所所长的最初调解,还是安江一审法庭的判决,全都写着剧毒急性农药中毒。试想一个才四岁的孩子,吃了剧毒急性农药,会在事发快两个小时后还活蹦乱跳的撒谎说她没有偷吃吗?就是医院的症断书也没有明确地写着是剧毒急性农药中毒。不知道乡镇司法所所长和一审法庭的这种武断的认定,是从b家人提供的那一份证明材料中得出的结论?而这种武断的认定不得不使人怀疑其认定为剧毒急性农药中毒的目的,全是为了加重a的承责份量。)
3.一审法庭对b提供的所有票据,除了医疗住院重复复印件上的数据被不计之外,其他的所有费用全部认可。其一医疗费用:在于2015年9月2日就完好,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时已有张总费用的票据,但b家人却把预交的票据同总费用票据放在一起累加计算,a当庭有提出质疑,但一审法庭照样认可b家人的举证。9月2日b明明已是完好出院。可从b家人提供医疗费用单上看,b家人于9月8日又带着b去了广东中山医院住院十天,完了又去广东第一人民医院……b这些在广东跨省治疗产生的费用,都只提供了医疗收据,没有附上任何一家住院期间的每日用药清单,要知道医疗收据易得,每日清单却难得……
再就是b家人于事情已经过去快四个月后:
2015年11月22日带着b在中山附属医院检查,没有任何问题。
2015年11月23日又去广东省人医院检查没有问题。
2015年11月24日是又再次去检查,且这次的检查仍然是没有问题的。
最搞笑的是2015年12月7日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产生的检查用的明细,医疗费用9.30,其中西药2.3元,检查费7元。
注意了,b这四个月后的四次接连检查的结果全是完好的,也看不出与b误食井岗霉素中毒事件有任何关联,在基层乡司法所所长主持的调解会上,就连认定b家人对b已尽到监护责任的乡司法所所长,对这几千块的检查费都看不下眼,说这些完好无缺的检查根本看出同b误食井岗霉素中毒事件有任何关联,但却全部被安江一审法庭认定是合理的。
再有就是这些跨省同医院的医疗票据上的印章位置还完全都不一致,且差异极大。
其二:有关住宿费用四岁的小孩住院一个星期,医院清单上明明写着有六百多元的床铺费,却跑出一千多的宾馆住宿费用,而这笔费用,除了一张是单日是正规发票,其他则是一张总的收据,是那种随便那里都可以开的收据,而且这张收据上的总数金额还包括这张单日发票的在内,司法认证严明去了那里?如此可顺便理解为安江一审法庭此举是在变相鼓励逃税光荣吗?
其三:护理费2千多,b家人根本没有向一审法庭提供任何顾用护理工的材料证据,也被认定是合理的。父母对才四岁的孩子先是没尽到监护责任,然后自已照顾自己的孩子,却还要a每天付他们带自己小孩的护理费,一审法庭认定完合理……
恶心人的地方太多了……而最终想不明白的还是有b家人虚报夸大医疗费用,这些弄虚作假的言行,从乡镇乡司法,到乡派出所,畅通无阻,是谁给了他特权?果然,条条框框是不是公正,不是条例,而是要看执行条例的谁。
4.安江一审法庭在判决书说a没有举证,虽然咱对法律不是特别了解和熟悉,但不是说谁上诉谁举证吗?b家人是原告上诉方,他们的举证是在开庭时才交给一审法庭的,鉴于b家交给安江一审法庭的各项证据好多全存在自己左矛攻右盾的行为,比喻乡镇司法所所长作假证诬陷a不肯接受他的调解,还有拿钱日期也是也与实际符,但b向一审法庭提供的那份派出所的证言,却白纸黑字,间接地证明了司法所所长是8月30日作保,为b家人从a手上拿了一万块钱。另外b家交给一审法庭的几份证人证言,全都很清楚地表明b的父母外去打工了,而b的外公外婆也都外去做事,b无人照看,也没有委托任何一个邻居代为照看。虽然在b究竟是吃了井岗霉素中毒,还是剧毒急性农药这个问题上,a没能提供检验数据来证明,但在b家人提供的那些与事实经过有差异的证人证言里,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b家人在a发现自己包里的井岗霉素不见后,b家人审问b时,才只有四岁的b当时完全看不出有任何中毒迹像,且言词语表达能力很清楚。而医院的诊断书也没有明确写着是剧毒急性农药,不知道一审法庭的这个结论到底是从那里得出来的?
还有b的各项举证,有出入的地方a都有当场反驳,且还附有一份材料,而一审法庭却说a没有向其举证。a对自己的过失,事后一直都没有逃避过,一直都在积极主动的承责,而走进一审法庭打官司,实在b家歁人太甚。咱法律知识有限真的不知道a要同法院再举证什么?(如果有知道的朋友,欢迎留言。)如果是举证b所有医疗费用只有一张票据,没有明细清单的话,这不是一审法庭在审理b提供的票据是不是真实可靠时,不是应该让b将材料补充齐全吗,如果b不能证明所有医疗票据是真实可靠的,将不会被法院认可。怎么到了安江一审法庭则完全反过来了,成了被告a的必须举证,如果a不能证明这些医疗费用的不可靠,那么b的所有要求就全是真实的合理的合法的了。好吧,咱是法盲,欢迎有懂得朋友积极留言。
鉴于上述的种种因果在其中,a向怀化中级法院上诉二审,可二审明明是受理了,却是一没开庭,二连通知会谈都没有,就被维持原判了。没办法,现不是提倡宣扬正能量吧,为了不让司法部门也涨歪风,就继续向怀化中级法院提出了申诉再审,好现在怀化市中级法院愿意受理再审。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国家政策再好,却只是这么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案,牵扯的也仅仅只是双方有争议的几千块余款,却将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乡司法所到市级法院的以权玩法的任性和器张展示得淋漓尽致……可笑吗?悲哀吗?……
说句真心良心话,如果再审判的赔偿金,真的很应该全部由洪江市的司法部门来承担,不管判的是多少,不知道看完咱整篇文章朋友是否有此同感。b家人的器张,还有那不知足的贪心索要赔偿金的行为,不全都是洪江市司法部门从上到下给供养出来的吗?若遇到这件事的a,但凡是个有一点钱势的,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吗?呵呵……什么叫欺人太甚?以权玩法啊!欺得光明正大,欺得理所当然,因为合理合法,使人不得不从,敢不从?就拘你去将牢底做穿,从不从?谁敢不从?不就是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从开始到现在的真实写照吗?
最后再喊一声:洪江市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把当时守着a四处借来的那四千块钱送还给她吧,让她拿去还给邻居好吗?至于最后的再审,a究竟还需再支付给b家人多少钱,等到判决出来了再说好吗?
2017-11-10 11:28:22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