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燕兴物业拒不撤出迎春丽家和迎春乐家,去住建局治病不见疗方和把脉,也不开药,最后投诉住建局,请问投诉住建局的为什么作答的也是住建局?逻辑上说不过去呀!
应该住建局更高一级的部门来回答,看市民投诉的是否是事实,后续是对住建局如何处理与解决? 而不是说对迎春丽家的后续清洁的安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同时第四条也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部分违规企业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你对”有关燕兴物业拒不撤出迎春丽家和迎春乐家”的问题,区住建局已经多次回复你,已经安排交接,交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接过程中如果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区住建局物业投诉,也可以向我们投诉,苏州市住建局物业投诉电话:12345、65245557,欢迎业主监督。你小区管理,物业服务,提出宝贵意见,非常感谢!
没办法这点关系你还没看出来么?
乐居在苏州,不在吴江。东太湖论坛,人家业主反映问题多少次,你们敷衍,到寒山论坛,你们还要糊弄吗?
2018-12-6 1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