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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苏州市法制办关于有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安装地锁

2024-2-28 13:48: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下姑苏区范围内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如果居民在小区内安装地锁,应该是找物业解决还是找城管解决?两种情况
一:业主都是交了物业管理费跟停车费,按理说应该是物业是管理主体,收了钱就是要管理好小区的,如果应该物业管理的,但是物业不作为,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还是属地街道???
二:如果是城管管理的,请问城管有什么拆除小区内部管理区域地锁的法律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便民服务员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办答复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在小区私自安装地锁,属于擅自占用小区道路,侵犯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可以向住建部门反映。

2018-3-5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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