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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是咨询问题不是反映问题

2024-2-28 5:36:4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小区业主申请公开小区违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规定的禁止行为登记调查和处理情况。请问申请该信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与业主自身的生活、生产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
向苏州市住建局咨询问题,不是反映问题!
请苏州市住建局关注!答复!
请苏州市住建局关注!答复!
请苏州市住建局关注!答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内容是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禁止行为,主要内容是:1、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2、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3、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公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设备;5、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6、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7、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弃置杂物和露天焚烧;8、侵占绿地、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9、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10、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11、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12、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对以上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您可直接联系小区物业查询相关信息,也可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县(市)住建局物业处咨询反映,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查询。

2018-2-2 2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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