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古里镇白茆紫芙社区一大队四组很多村民在翻建房屋后,当初承诺的要将圈基附房拆除,暂都没有拆(因历史规划问题,很多户圈基附房不是连在主房一起,而是有点距离),这个情况想咨询一下,拆与不拆是否有什么规定。如果不拆,那对于前期已经拆除圈基附房的村民是否存在不公平而造成又重新会将圈基附房重新建起来的现象?这个请明确答复,1、不拆的话依据是什么,有何文件规定?2、拆的话,何时前会落实拆除?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监督进言”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一、对于2014年起申请落架大修并承诺拆除附房(包含圈基),将根据相关要求在申请房屋验收之前,由申请户自行拆除,古里镇农建部门及社区也将在收到建房户验收申请时监督拆除情况,不遵守承诺不拆除的情况下,将不予验收。二、本次拆除危险建筑物的依据为苏州市“331”专项行动的相关政策,结合古里镇农宅落架大修拆除附房的要求进行开展。三、目前暂无拆除后又重新建设的现象发生。四、社区辖区组成因存在“集镇+村庄”的复杂情况,拆除危险建筑物工作正在逐区域推进,目前已在塘南区域开展,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关注。
“监督进言”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2014年起申请落架大修并承诺拆除附房(包含圈基),将根据相关要求在申请房屋验收之前,由申请户自行拆除,古里镇农建部门及社区也将在收到建房户验收申请时监督拆除情况,不遵守承诺不拆除的情况下,将不予验收。
二、本次拆除危险建筑物的依据为苏州市“331”专项行动的相关政策,结合古里镇农宅落架大修拆除附房的要求进行开展。
三、目前暂无拆除后又重新建设的现象发生。
四、社区辖区组成因存在“集镇+村庄”的复杂情况,拆除危险建筑物工作正在逐区域推进,目前已在塘南区域开展,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关注。
根本就是答非所问。
1、验收与不验收对于农户的自建房有何影响,换言之,如果农户不配合主动验收的话,是否就变成了保持现状?
2、程序上出现偏差,导致拆除附房工作无法开展,是否违背相关政策?
3、相关干部现场都走访过了吗?能确保说出暂无重建的现象发生?
4、拆除危险建筑物工作正在逐区域推进?是否就意味着,如果附房不是危险建筑物就可以不拆了呢?
2018-8-31 10: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