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1月5日时间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配股分红:户股,1人户1.5股,两人户2.5股,三人以上户5股人股,1人1股。村委会不负责任,用父母取消户口配股分红,法律认证单独户主户口本没有享受户股分红。我向村委咨询:1,为什么要用2011年取消户口分红。2法律认证的独立户主户口家庭应当有享受户股,为什么没有享受到。村委说,你一子一女,按一户配户股。我说在2011年,女儿儿子长大,领取结婚证,各自分家立户,这点在当时我向你们村委申请的分家立户,村委同意并出了证明书,我拿了村委证明书子女结婚证,我的分家协议(房产分开)到越溪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领取谭**户主户口本,谭*户主户口本。我父母户主户口本以缴纳(取消),父母人口挂靠在谭**户主户口本上。
村委说,这是越溪街道有实施方案,要这样做的。我看了关于印发《越溪街道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多子女分户(2子)其中一子已成家,可安2户配基本股5股,(一子一女,两女户及以上)只按一户配基本股条文。这多子女配股分红与我家庭单独户主户口门户完全不同,1按户配股分红是从2016年11月5号时间点出台,我早在2011年分家立户,有家庭单独户主户口门户。2多子女分户子女人口都挂靠在父母户主户口本上,没有单独户主户口门户。我有家庭单独立户户口门户,父母户主户口取消,父母人口挂靠在子女户上。村委会歪曲事实,用我取消户主户口本配股分红,硬要说我多子女分户对象。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居民户口簿认证。
我再次强调,再2011年就分家立户,有谭**单独门户户主户口,谭*单独门户户主户口。父母户主户口本缴纳(取消)。现有户主应该有享受此次分红的权利。
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清查此事,以现有门户为依据,事实求事,公平处理,及时纠正村里的错误分配,还百姓一公道。联系电话133****8506 谭**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经查,诉求人的股权配股分红方案是社区根据《越溪街道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实施方案》确认实施的,并与诉求人做过解释说明,还请理解。如有异议可直接与社区咨询。
吴中区越溪街道
2017-5-9 10: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