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市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犯法,拒不赔偿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并且私刻印章、伪造“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强制执法决定书”见(2014岳行初字第4号判决书),请问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哪里去了?《责任追究制度》哪里去了?
二、根据执法局提供的巡查日志“他们是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难道权大于法吗?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三、南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衡阳市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既然违法了,为什么不敢承认违法事实、拒不赔偿,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跟纳税人打官司,这种不作为的领导谁给你的权利?政府吗?
四、作为广告公司,我们去申请广告位,执法局跟各职能部门都不批,但有些“特权人、政府”却可以建。这不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吗?为民办实事都是这样办的吗?哪里有为我们主持公道的地方?老百姓还要不要活?
现在真正的土匪。
2017-02-20 20: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