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9月初签合同,9月底公积金贷款下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10月份交房后去提取公积金,发现合同上买受人只写了我一人的名字,并没有写妻子,目前已经公积金还贷3个月了。因为是夫妻两人共同出资,共同使用公积金还贷款的。1、请问如何更改合同在买受人一栏增加妻子的名字?2、请问由于开发商的错误在合同上只写了一个买受人,为此产生的后果该如何界定?3、既然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使用公积金还贷,为什么买受人不写双方名字?4、婚后购买的房子,写在买受人和配偶一栏里有什么区别?请有关部门分别回答这4个问题,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买受双方确定合同内容条款后签署,合同生效方式在合同中应有注明,服务对象可仔细查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署后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争议解决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明确约定,买受双方可遵照执行。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买受双方确定合同内容条款后签署,合同生效方式在合同中应有注明,服务对象可仔细查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署后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争议解决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明确约定,买受双方可遵照执行。
相城区住建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回答的什么东西
他们这种回复就是敷衍一下,一群拿着纳税人的钱,做*事,我情愿扔河里。我来回答你,简单一点就是合同签订了,就不能改了,这套房子法律上是不属于你的,如果你们有纠纷,你是吃亏的。
2019-1-9 19: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