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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女性的哺乳假,究竟是6个月还是1年?

2024-2-26 22:59: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如题。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每工作日休假一小时,从孩子出生那天起一年整。

2018-9-3 1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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