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户籍原本在女方户下辖区为姑苏区,现男女双方已离婚,男方因名下尚没有房,故打算将户口迁至自己弟弟户下,男方的弟弟所在辖区为吴中区,但是吴中区以不属于同一辖区所以不接收男方将户口办至其弟弟户下,说姑苏区的只能迁到姑苏区。离婚后,本来就应该分户,现在女方不同意男方继续在自己户下,一定要男方迁走,应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直系亲属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因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职,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有代理协议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四)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的;(五)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如名下无其他房产,无直系亲属,无单位集体户的前提下,可申请迁入兄弟姐妹家庭户(需亲兄弟姐妹,且需经此人户口内所有人同意)。
那你结婚前户口在哪
没办法的,女方可以到户籍处变更男方户籍信息,增加“非亲属”几个字,如果男方户口没有接收地,只能一直在女方户口处。
现在男方就是要将户口迁往弟弟家,但是弟弟所在辖区派出所以不在同一个区为由,不予接收。这个该怎么处理。
2018-5-2 18: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