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于8月12日晚踩了玻璃轧伤了脚前往儿童医院就诊,当时外科急诊医生做了外伤消毒处理并缝合了伤口,回家休养两周拆线后孩子伤口持续疼痛并开始出血,于是于9月5日再次前往儿童医院就诊复查,经b超和ct检查后确认伤口内就有8毫米的异物,医生要求立即住院手术取出异物。于是我们于次日办理了住院并于隔日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医生告知取出了8毫米的碎玻璃两块,以及沙粒状碎玻璃数枚,并且伤口内仍有残留沙粒状碎玻璃但无法尽数取出,只能日后观望恢复结果,需要时仍要再次手术。
关于该事件我们找到了医院医务科,希望医院能找到自身治疗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医院方认为自身没有任何过错,对该结果也不承担责任。此事我们已经诉诸法律,希望能够通过诉讼提醒医院重视每一个病人每一个治疗,提高专业度和严谨度,为患者减轻痛苦。
我来分析一下医院的问题:
1 处理外伤要询问受伤原因,考虑会不会有异物残留,以便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
2 认真做伤口处理,排除异物,清洁消毒
3 在医生肉眼不能确定是否处理干净的情况下应该使用检查设备,以防万一
我所列举的三条是我这个非专业人士的建议,而那个当值的医生一条也没做到
女儿至今仍在家休养,处于小升初阶段正是学业繁忙的时期,身体遭受痛苦的同时,学业也受到影响,做为母亲我能做的就是照顾她的生活,诉诸法律期待公正的处理,督促医院改进医疗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正如医院所说医院没有过错,那么以后遭受外伤的孩子还敢到儿童医院治疗吗?一个外伤都处理不好,导致遗留很多玻璃在里面,你凭什么敢说自己是专业医院?
做为医生这个特殊职业,专业和严谨是必须拥有的素质,否则如何让患者安心?!
我希望这次事件能够让医院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勇于面对,坚决改进,给患者一个安心,一个放心!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非常重视,立即反馈医院,该院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与专家讨论。经医院了解,众多的医学实践中,深且散在的异物较难发现,是清创缝合术常见并发症。该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诊疗过程较为复杂,我委无法直接判定,需通过鉴定明确。依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我委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我委委托苏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四)与医院双方共同委托苏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五)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感谢您对医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关键还是责任心缺失
是苏州儿童医院吗?这个必须要较真。
一定通过法律解决赔偿:医生的不认真,导致孩子的痛苦翻倍,通过媒体曝光这个医生
是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钟南街那里的,已经在法院起诉了。
是的,已经在法院立案起诉了
已经在法院立案起诉了,要为孩子讨个说法,督促医院提高医疗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是的,医院最基本的外伤处理都不到位,还说自身没问题,实在是无语,今后百姓还怎么相信医院!
已经在法院立案起诉了,这事较真到底
已经立案起诉了,要较真到底,为孩子讨回公道,也为督促医院提高医疗道德和素养
外伤这种问题肯定是要先清理伤口看有没有残留物的吧?这都做不到,确实不专业
这个必须要追责,最基本的伤口处理留下这样的隐患,太不应该了
就是啊,所以如果医院觉得自己没过错,那谁还敢去看病?
儿童医院越来越差了,一般现在小孩看病都去四院和二院。
是的,追究到底,否则以后谁还会相信医院?
这个真的是处理“外伤”啊,太不负责任了。
关注,看看啥回复
关注,看看啥回复,现在的干什么都要长个心眼,
2018-9-19 17: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