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湖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以及景观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缩小湖泊面积;(二)影响湖泊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四)破坏湖泊的生态环境。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程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违反这个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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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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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具体地点,只要问缩小湖泊面积是否属于犯法就行了,我打算填埋湖泊,如果不犯法我就动工了!
填的大,要吃官司个。
2018-7-25 1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