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好吃但不能乱养!兴国检察就牛蛙养殖污染提出检察建议

2024-2-26 4:55: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牛蛙是餐桌上的美食,但牛蛙养殖污水直排,会严重污染环境。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詹某某在兴国县某乡租用耕地用于养殖牛蛙致使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
牛蛙属外来物种,适应性强、食性广、天敌较少、寿命长、繁殖能力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易于入侵和扩散,不规范养殖可能造成本地两栖类面临减少和灭绝的危险,甚至已经影响到生物多样性。
2018年2月,詹某某在兴国县某乡租用四十余亩耕地用于养殖牛蛙,与当地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后,简单地开挖耕地在户外高密度散养牛蛙;未配置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将污水排入该村主河道;对病死蛙体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随意使用渔用饲料和药物。詹某某养殖牛蛙一年多,造成附近区域存在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
为有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生态环境
严禁牛蛙养殖
从你我做起!
来源:兴国检察
编辑:彭璐
编审:郭传城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