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观察,每到工作日的上班期间,只要有机动车驶入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门口的保安基本上都会上前拦截(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待车辆驶入后才将拦截的非机动车放行。据我所知,该现象已持续多时。至此,请问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门口的保安究竟有什么权力拦截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才有权拦截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拦截车辆,即便这样,交警也不是可以随意拦截的,只有遇到突发和紧急情况、发现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对违法车辆和行人进行拦截查处以及接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拦截指令才可以进行拦截。请恕我直言,保安这么做越俎代庖,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即越权,出现这种情况究竟是自作主张还是接受了相关领导的通知而为?
另外,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之规定,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门口的保安履行自己的职能以及提供相关保安服务,也仅限于大门口这块区域,不能离开大门管到大门以外的地方,否则,便涉嫌违反该规定,亦可以违法论处,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针对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门口的保安每逢工作日期间,有机动车驶入便上前拦截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一事,特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诉,恳请贵委会能够通过调阅相关监控设施录像、询问当班保安等方法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看看究竟有没有这回事。如属实,还请对涉事保安予以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出现。既然目前该行为已涉及违反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也请将这件事移送胥江派出所依法处理,切不可姑息迁就!更不可为了息事宁人而不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也请一并答复出现该现象的具体原因。是否真如我以上所言,涉事保安确实是接受了相关领导的通知而做出了这种拦截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希望贵委会能够实事求是答复,不要刻意隐瞒相关事实。谢谢!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为持续做好文明城市和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市疾控中心受辖区交警支队委托,对劳动路和三香路交汇口开展志愿者协管工作,基于多年来市疾控中心门口电瓶车较多,出现电瓶车与机动车碰擦事故较多的情况,市疾控中心所委托的物业安保人员,工作日期间义务帮助疏导单位门口机动和非机动车,减少因视野受限或电瓶车车速过快避让不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秩序顺畅和人民生命安全。非常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心,如因安保人员指挥不当给您造成困扰,我们深表歉意!
确定越权!现在有些学校门口也是保安在拦车,而且连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也拦停,目的是让学校里教师的车优先行驶!有关部门是应好好管理了!
这算不算的上封路
就是!身为一名保安怎么可以这么做呢,简直岂有此理!如果真是接受了相关领导的通知而为,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完全可以拒绝执行这种违法指令,为什么还会与单位同流合污,执行这种违法指令呢?如果是自作主张,恐怕更加说不过去了,同时,更让人无法接受与理解。
就他们单位人要上班,路上行人不赶着上班?真是无理。
就是!保安本身就没有执法权,再加上其身份又不是交警,在这种情况下凭什么拦截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呢?凭什么呀?简直岂有此理!不管保安这么做的目的及原因究竟是什么,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没有越俎代庖,严重了,楼主想多了只不过人家有车辆出来,阻拦一下,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吧,正常,楼主想的太复杂了
怎么没有越俎代庖呢?我又怎么多虑了呢?试问:保安有执法权吗?保安又能否代替交警拦截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呢?如果都没有,就这样出面进行拦截,又岂能不算越权呢。退一步而言,即便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也不该采取这种违法的办法吧,比如:可以向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安装减速带、在大门口区域加派警力维持与疏导交通秩序等方法,反正防止事故发生办法有的是,又何必出此下策呢。因此,这么做又岂能说是正常呀。
这个不是执法权的问题,我估计进出容易出事故吧,出于安全方面着想吧,可能忽略了非机动车权利吧
您这番话更加不对了!即便出于安全方面考虑,也不该采用违法的办法。再说了,自己的身份本身就是保安,又不是交警,用自己脚趾就能想到出面阻拦会影响到非机动车通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又岂会忽略这方面的问题呢,实在让人想不明白。
换位想想如果楼主在疾控中心上玨有个保安为了双方的安全考虑指挥一下有什么不好?人性化管理而且。人民交通人人可以参与。
义务指挥交通在楼主眼里成违法行为
那边情况本人也了解保安只是起到压制双方速度而已
人性化管理也得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所以,在这件事中,保安的行为可不是如此简单的指挥交通,而是阻拦非机动车通行,既是阻拦,身为一名保安怎么可以呢,这不是保安该做的。
换我是非机动车也会停下,也不会去多想,毕竟这个对于各方都安全的,,不存在权利问题,只是提醒问题。注意避让一下
您确定是在指挥交通吗?确定吗?即便是指挥交通,也应是交警才对,保安又何必掺合呢。再说了,保安阻拦非机动车通行,这种行为难道还是合法的吗?试问:保安究竟有什么权力这么做?总之,保安这么做,越权是肯定的,毕竟做起了只有交警才有权做的事,如果说这种行为不算是越权的话,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呢?
压制双方速度的办法有的是,有必要出此下策吗?有吗?
非机动车驾驶员自愿停下避让,自然该另当别论,总之,引用一句古话: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既是保安,做好自己的份内事就可以了,至于交通,自有交警管理,保安又岂能取而代之。请恕我直言,如果这种行为都可由保安取代代替的话,还要交警干什么。
2018-4-25 13:19:50